企业职工宿舍、食堂建筑物折旧是否在福利费列支,在14%范围内税前扣除? 企业职工宿舍、职工食堂是企业为职工提供食宿,解决职工的住宿及饮食问题,属于为职工提供福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2006)第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因此,企业职工宿舍、食堂建筑物的折旧应计入福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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