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中国加入亚洲开发银行的通知》的通知 财税外字[1986]76号 1986-03-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三峡省筹备组、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1986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中国加入亚洲开发银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称:“亚洲开发银行理事会1986年2月17日第176号决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加入亚洲开发银行的申请。外交部长吴学谦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署了接受《建立亚洲开发银行协定》和亚洲开发银行理事会第176号决议的接受书。自亚洲开发银行确认我已完成各项入行手续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将正式成为亚洲开发银行成员,同时上述《协定》和决议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法律拘束力。”现将《建立亚洲开发银行协定(部分)》中有关税收条款摘要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税 屋附件:建立亚洲开发银行协定(部分)(摘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1986年0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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