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税法框架下完善反避税工作机制

来源:安徽财税网 作者:安徽财税网 人气: 时间:2008-09-18
摘要:  《企业所得税法》(下称新税法)在完善现行转让定价和预约定价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反避税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税收征管实践,对反避税工作的成本分摊原则、预约定价原则、举证责任和核定原则、受控外国公司条款、资本弱化条款...

  第六,针对避税源头,重点做好日常管理。一是加强纳税申报源头监控,要求从事跨国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及时、准确、真实地向税务机关申报所有经营收入、利润、成本或费用列支等情况。这是国际反避税的首要环节。二是积极进行国际间反避税合作。在经合组织税收协定范本和联合国范本指引下,几乎所有税收协定都设有信息交换条款,在征管各个方面开展互助。三是加大避税处罚力度。美国从1996年就转让定价违法问题增加了处罚规定,对调增所得税净额达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其调增额处以20%~40%的罚款,力度之大,令避税企业望而生畏。目前我国对避税的企业大多只进行纳税调整和加收利息,一般很少涉及罚款,使避税企业产生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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