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96号 2010-12-28 为规范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进口旧机电产品,现决定废止海关总署与商务部(原外经贸部)联合发布的《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关于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进口旧机电产品应证问题的通知》(署法[2000]745号),该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0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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