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地税明确发票使用3年自动作废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11-04
摘要:江西地税日前下发公告,明确若干发票管理事项。其中规定,发票使用实行三年自动作废制度。 同时,从2014年起,省地税局不再印制千元版手工发票和百元版定额发票,原印制的千元版手工发票和百元版定额发票可继续使用至规定期限。 相关文件 ...

江西地税日前下发公告,明确若干发票管理事项。其中规定,发票使用实行三年自动作废制度。

同时,从2014年起,省地税局不再印制千元版手工发票和百元版定额发票,原印制的千元版手工发票和百元版定额发票可继续使用至规定期限。

相关文件——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