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方的会计核算一般是:
1.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2.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制造费用 3.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1)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如果加工的产品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受托方应该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这里的计税价格一般参照同类产品的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2)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3)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贷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 4.受托方上交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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