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是税收领域的一场革命——改革逻辑、政策缺陷与制度重构

来源:蔡昌 作者:蔡昌 人气: 时间:2016-07-22
摘要:增值税作为流转税的宠儿,最早于1954年在法国成功推行后,以其税收中性的独特魅力受到世界100多个国家的推崇。我国在1979年开始引进增值税,在少数行业和少数地区实行征收试点后,于1984年由国务院经全国人大授权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在国内正式确立了增值税制度。

(四)金融业

金融业虽然主业围绕融资业务展开,相对单纯,但其衍生出的金融服务和金融商品类型繁多,衡量金融服务增值的口径不统一,金融商品的界定不统一。增值税顾名思义,侧重于对经济循环中的增值额征税,针对金融业而言,难点在于科学界定和衡量增值额,这是金融业“营改增”关键之所在。金融业“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允许采用税款抵扣制。但是,由于存款方(法人或自然人)获取的存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贷款方向金融机构支付的贷款利息支出也不得计算抵扣增值税,仅对金融机构所获取的贷款利息收入征收增值税。因此,贷款利息支出和贷款利息收入的增值税处理不匹配,导致未能彻底解决金融业和实体经济之间的增值税抵扣问题,全行业、全范围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的理想远未实现。

“营改增”之后金融业税率为6%,相当于含税销售额适用的税率为5.66%[(1/(1+6%))],略高于原来的营业税税率5%,但是金融业允许抵扣合法的进项税额,金融业的实际税负率取决于税基大小与进项税额抵扣情况。此次“营改增”扩围,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回归金融业,按照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税负率有所下降。原来免征营业税的同业拆借虽然仍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但年末交易累计金融商品转让价差不得结转抵减下一年度应税收入却会稍微加大增值税负担;此外,金融业普遍购置大额固定资产(包括有形动产和不动产)的概率较低,如果仅凭购进一些服务项目抵扣进项税额,则最终金融业的增值税负担也难以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

(五)生活服务业

由于生活服务业所涉及的购入的进项税额不会太多,因此“营改增”后增值税实际税负率不会比6%下降很多,可能会在5%左右徘徊,这将与原来的营业税税负率没有太大差异。生活服务业涉及多个领域,比如餐饮、酒店,还有日常生活服务等具体业务,它们之间还是因为进项税额抵扣情况不同而存在一定程度的税负率差异。针对每一类生活服务业,还需要进行更深入细致的税负测算。此外,一些生活服务类公司不含税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下,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3%的征收率,其总体税负也较轻。

四、“营改增”的抵扣政策与重大突破

此次“营改增”,最大的突破是自此开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即允许各个行业的各类企业均采用税款抵扣制,且可以抵扣所有购进环节的进项税额。虽然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的销售额的计税税率因税目不同而有所不同,但其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劳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涉及的进项税额都纳入抵扣范围,抵扣政策不分行业、不分企业类型、不分业务模式,采取高度一致的做法。进项税额抵扣率因购进货物、服务、劳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不同而适用多档税率,采购所涉及的进项税额抵扣税率如表1所示。

表1 采购所涉及的进项税额抵扣税率表

采购项目

具体内容

进项抵扣税率

购进货物

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劳保用品、电等

17%

购进货物

图书、报刊、杂志、印刷品、暖气、热水等

13%

购进货物

自来水

3%、13%

取得不动产

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

11%

取得无形资产

购买技术(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经营权、代理权等。

6%

电信业

基础电信服务(如:电话费)

11%

增值电信服务(如:短信、彩信、移动数据流量)

6%

交通运输业

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道路、桥、闸通行费

3%

高速公路通行费

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5%

建筑服务

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等

11%

金融服务业

贷款服务、金融商品转让

6%(不能抵扣)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财产保险服务

6%

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服务、转让专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分析评价报告、专业知识咨询、工程勘察勘探等

6%

信息技术服务

软件开发、软件咨询、软件维护、软件测试、网络管理、网络安全服务、人力资源、审计、税务管理、金融支付服务等

6%

文化创意服务

设计服务、网站设计、广告服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

6%

物流辅助服务

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

6%

广播影视服务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发行服务、播映服务

6%

租赁服务

有形动产的融资租赁服务、经营租赁服务等

17%

无形资产租赁

11%

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租赁

5%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租赁

11%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租赁(不含住宅)

5%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租赁(个人、个体户的住宅)

5%减按1.5%

鉴证咨询服务

会计鉴证、税务鉴证、法律鉴证、资产评估、财务咨询、税务咨询、法律咨询等

6%

商务辅助服务

安全保护服务、物业管理、代理记账、安全保护服务、安全系统监控等

6%

生活服务业

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教育服务、医疗服务、住宿服务等

6%

此次“营改增”,最大的突破在于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不动产是一类特殊的资产,在我国土地有限产权框架下更显示出不动产抵扣的重要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从上述政策可知,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政策非常优惠。相比而言,不动产折旧要求折旧年限不得短于20年,而分期抵扣进项税额却只需要2年,这一利好政策超出社会各界的预期。该不动产抵扣政策对房地产市场会产生拉动效应,可能带动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扬,尤其是用于商业活动和经营活动商业地产,其价格上涨趋势会更为明显。

“营改增”相关政策还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该政策的言外之意是,若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未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可以在购入时一次性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此外,对于一般纳税人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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