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财会[2017]12号 2017-4-28 有关单位、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入选者: 为贯彻国家人才战略,推动我国会计人才队伍整体发展,财政部启动了“会计名家培养工程”。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财会〔2013〕14号)规定,受财政部委托,中国会计学会将组织2017年“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候选人推荐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认真组织,择优推荐,确保推荐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经研究,2017年“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候选人推荐工作,通过以下两个途径进行: 1.由具有会计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负责组织。请各单位按照选拔条件和有关要求进行推荐,研究提出会计名家培养推荐人选,将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中国会计学会秘书处。 2.非会计学博士授予权单位符合报名条件的候选人,应由3位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入选者推荐,经所在单位审核并按相关要求报送推荐材料。每位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入选者,每年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 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实行限额申报,每单位每年只能推荐1人。 二、条件要求 会计名家培养对象推荐人选,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学风严谨。 2.会计学术造诣精深,成就突出,社会影响广泛,有国内外同行认可的代表性学术成果及其他有影响的重要成果。 3.教学成绩突出,长期活跃在会计教学和教育改革一线,有标志性教学成果,对会计教育发展做出创新性贡献。从事教学工作在15年以上或任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导师8年以上。 4.推荐的会计名家培养对象年龄不超过55岁(出生日期在1962年4月以后)。 5.在同等条件下,曾获得会计领域公认的国内外重大奖项、代表中国加入国际会计组织的人选,在推选中优先考虑。 三、资助与管理 (一) 资助内容 1.资助、扶持会计名家培养对象开展学术思想的系统梳理、总结和传播。组织出版相关文集、精品教材,制作经典公开课等,展示会计名家培养对象的重要成果;举办学术思想研讨会,建设网络宣传平台,宣传会计名家培养对象的研究贡献和奋斗历程,提高其知名度和社会影响。 2.资助、扶持会计名家培养对象开展会计理论与实务研究。委托或资助会计名家培养对象承担重大研究课题,支持对我国现代化建设中面临的重要会计实务问题的研究;支持对提升我国在国际上会计话语权的方式、方法和项目的研究;支持对完善会计理论具有贡献的基础性和创新性研究;支持对会计人才培养体系建设问题的研究。 3.资助、扶持会计名家培养对象开展研究基地建设。积极支持培养对象组建研究团队,承担重大科研攻关项目,通过基地建设带动会计人才梯队的合理构建;推动会计研究成果的可持续形成;打造会计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产、学、研战略联盟,推动会计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 4.资助、扶持会计名家培养对象参与国际交流合作。支持资助会计名家培养对象到国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会计组织进行交流访问和合作研究,增强国际视野和沟通能力;推广培养对象学术思想在国际上的传播,推荐和支持会计名家培养对象参加重要国际会计组织,增强中国会计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 (二) 资助方式 会计名家培养工程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予支持,每位培养对象资助40万元,资助期3年(第一年20万元,第二、三年各10万元)。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 考核管理 培养对象所在单位为会计名家培养工程项目依托单位,具体负责培养项目的过程管理,并对核拨的资助经费进行管理和监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会计学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对会计名家培养对象研究成果、参与重大活动、重要工作等方面情况和所承担资助扶持项目的跟踪了解、中期评估及期终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应证书。 四、推荐时间 请各单位在2017年6月30日前,按要求将《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候选人推荐表》(电子版下载网址:www.asc.org.cn)及相关证明文件报中国会计学会秘书处。 通讯地址:100045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 电子邮箱:tianzhixin@mof.gov.cn 联系人:田志心 电话:010-68588667 财政部 2017年4月28日 税屋相关附件: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候选人推荐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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