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将汇总工作表各项目对应的原始数据栏、抵销分录栏、调整分录栏中的数据,分别计算出经过抵销调整后的金额。 1.资产类项目。 资产类项目中,各项目“被合并主体报表对应项目”栏金额加总,得到“原有金额合计”;“原有金额合计”加上该项目“抵销分录”借方金额,减去该项目“抵销分录”栏贷方金额,得到“包括抵销后合计”;“包括抵销后合计”加上该项目“调整分录”借方金额,减去“调整分录”贷方金额,得到“包括抵销调整后合计”。 “待抵销调整项目”抵销调整后原则上无余额。若有余额,填入“其他资产”。 资产类各项目加总后,计算出“原有金额合计”、“包括抵销后合计”、“包括抵销调整后合计”对应的“资产合计”数。 2.负债类项目。 负债类项目,各项目“被合并主体报表对应项目”栏金额加总,得到“原有金额合计”;“原有金额合计”减去该项目“抵销分录”借方金额,加上该项目“抵销分录”栏贷方金额,得到“包括抵销后合计”;“包括抵销后合计”减去该项目“调整分录”借方金额,加上“调整分录”贷方金额,得到“包括抵销调整后合计”。 “待抵销调整项目”抵销调整后原则上无余额。若有余额,填入“其他负债”。 负债类各项目加总后,计算出“原有金额合计”、“包括抵销后合计”、“包括抵销调整后合计”对应的“负债合计”数。 3.净资产类项目。 将“被合并主体报表对应项目”栏各项目金额加总,得到“原有金额合计”;“原有金额合计”减去该项目“抵销分录”借方金额,加上该项目“抵销分录”栏贷方金额,得到“包括抵销后合计”;“包括抵销后合计”减去该项目“调整分录”借方金额,加上“调整分录”贷方金额,得到“包括抵销调整后合计”。 净资产类各项目加总后,计算出“原有金额合计”、“包括抵销后合计”、“包括抵销调整后合计”对应的“净资产合计”数。 4.收入类项目。 收入类项目,各项目“被合并主体报表对应项目”栏金额加总,得到“原有金额合计”;“原有金额合计”减去该项目“抵销分录”借方金额,加上该项目“抵销分录”栏贷方金额,得到“包括抵销后合计”;“包括抵销后合计”减去该项目“调整分录”借方金额,加上“调整分录”贷方金额,得到“包括抵销调整后合计”。 “待抵销调整项目”抵销调整后原则上无余额。若有余额,填入“其他收入”。 收入类各项目加总后,计算出“原有金额合计”、“包括抵销后合计”、“包括抵销调整后合计”对应的“收入合计”数。 5.费用类项目。 费用类项目,“被合并主体报表对应项目”栏金额加总,得到“原有金额合计”;“原有金额合计”加上该项目“抵销分录”借方金额,减去该项目“抵销分录”栏贷方金额,得到“包括抵销后合计”;“包括抵销后合计”加上该项目“调整分录”借方金额,减去“调整分录”贷方金额,得到“包括抵销调整后合计”。 “待抵销调整项目”抵销调整后原则上无余额。若有余额,填入“其他费用”。 费用类各项目加总后,计算出“原有金额合计”、“包括抵销后合计”、“包括抵销调整后合计”对应的“费用合计”数。 6.当期盈余项目。 按照“当期盈余=本期收入-本期费用”,计算各报表及政府当期盈余数额。 (五)试算平衡后,将数据填入政府综合会计报表对应项目,生成政府综合会计报表。 对调整后的各项目金额进行试算平衡。试算平衡方法:按照“期末净资产总额=原始报表期末净资产总额+根据所有调整分录汇总的净资产调整额”计算政府综合会计报表中政府期末净资产总额。所计算的期末净资产总额应当符合恒等式“期末净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期末负债总额”计算的政府期末净资产总额。 试算平衡后,将汇总工作表“包括抵销调整后合计”栏数据对应填入政府综合会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各项目“年末数”栏,“收入费用表”各项目的“本年数”栏。 第三节 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编制 第十二条 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根据本级政府财政汇总工作表和本级政府各部门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的相关数据编制。 (一)当期预算结余。 本项目根据汇总工作表中的“原有金额合计”栏对应的“原有收支差额”,减去汇总工作表中“政府部门会计报表项目”栏对应的“当期盈余”,加上政府部门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中的“当期预算结余”后填列。 (二)日常活动产生的差异。 本项目所包含的具体项目填列方法如下: 1.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根据调整分录中“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项目的贷方金额填列。 2.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根据调整分录中“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项目的借方金额填列。 3.其他项目根据本级政府部门当期盈余和预算结余差异表加总后的对应项目金额直接填列。 (三)投资活动产生的差异。 本项目所包含的具体项目填列方法如下: 1.当期应取得的政府股权投资收益,根据调整分录中“投资收益”项目的贷方金额加总填列。 2.当期财政直接发生的资本性支出,根据调整分录中“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支出”等项目的贷方金额分析加总填列。 3.土地储备资金中的交付项目支出,根据调整分录中“交付项目支出”项目的贷方金额填列。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根据调整分录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项目的借方金额填列。 5.当期政府部门发生的资本性支出,根据本级政府各部门当期盈余和预算结余差异表加总后的对应项目金额直接填列。 (四)筹资活动产生的差异。 本项目所包含的具体项目填列方法如下: 1.债务还本支出,根据调整分录中“债务还本支出”项目的贷方金额填列。 2.债务转贷支出,根据调整分录中“债务转贷支出”项目的贷方金额填列。 3.债务收入,根据调整分录中“债务收入”项目的借方金额填列。 4.债务转贷收入,根据调整分录中“债务转贷收入”项目的借方金额填列。 (五)当期盈余。 本项目根据“当期预算结余+日常活动产生的差异+投资活动产生的差异+筹资活动产生的差异”计算填列。该项目应当与政府综合会计报表中收入费用表的“当期盈余”项目金额一致。 第四章 会计报表附注编制 第一节 会计报表附注内容 第十三条 会计报表附注具体应包括下列内容:会计报表编制基础、遵循相关规定的声明、会计报表包含的主体范围、重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报表重要项目明细信息及说明、未在报表中列示的重大项目,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二节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第十四条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 第三节 遵循相关规定的声明 第十五条 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声明编制的会计报表符合政府会计准则、相关会计制度和财务报告编制规定的要求,如实反映政府整体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等有关信息。 第四节 会计报表包含的主体范围 第十六条 会计报表包含的主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金主体。本级政府财政管理的各项资金,以及土地储备资金和物资储备资金等。 (二)单位主体。纳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范围的部门清单及部门所属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数量、人员编制情况等。 第五节 重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 第十七条 对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含义、确认原则、计量方法等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解释和说明。涉及长期投资的,应说明相应的确认原则。涉及固定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的,应说明固定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的类别、折旧年限及折旧方法;涉及无形资产的,应说明无形资产的类别、摊销年限及摊销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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