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库[2018]30号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3-01
摘要:为进一步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规范改革试点期间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结合2017年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情况,我部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财库[2015]22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库[2018]30号      2018-03-01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令第11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自2024年1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规范改革试点期间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结合2017年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情况,我部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财库[2015]22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税屋附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

  财 政 部

  2018年3月1日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试点期间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15]212号)和相关会计制度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主要反映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等信息,内容包括财务报表、政府财政经济分析和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

  第三条 财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和报表附注。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

  (一)资产负债表。反映政府整体年末财务状况。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类分项列示。

  (二)收入费用表。反映政府整体年度运行情况。收入费用表应当按照收入、费用和盈余分类分项列示。

  (三)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反映政府整体权责发生制基础当期盈余与现行会计制度下当期预算结余之间的差异。

  (四)报表附注。重点对会计报表涵盖的主体范围、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会计报表中的重要项目、或有和承诺事项及未在报表中列示的重大项目等作进一步解释说明。

  第四条 政府财政经济分析以财务报表为依据,结合国民经济形势,对政府财务状况、运行情况,以及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等内容进行分析。

  第五条 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主要反映政府财政财务管理的政策要求、主要措施和取得成效等。

  第二章 政府综合会计报表项目

  第一节 资产负债表项目

  第六条 资产负债表(见附1中表1)包括如下项目:

  (一)资产类项目。

  1.货币资金,反映政府持有的货币资金期末余额,包括库存现金、国库存款、国库现金管理存款、其他财政存款、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等。

  2.应收及预付款项,反映政府持有的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和与下级往来等。

  3.应收利息,反映政府尚未收回的应收利息期末余额。

  4.应收股利,反映政府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期末余额。

  5.短期投资,反映政府持有的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期末余额。

  6.存货,反映政府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的期末余额。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反映政府持有的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或准备于1年内(含1年)变现的非流动资产项目的期末余额。

  8.长期投资,反映政府持有时间超过1年且不在1年内变现或到期的各种股权和债权投资等的期末余额。

  9.应收转贷款,反映政府尚未收回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的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和主权外债转贷款本金减去1年内(含1年)到期部分后的期末余额。

  10.固定资产净值,反映政府持有的各项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期末余额。

  11.在建工程,反映政府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实际成本的期末余额,不含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

  12.无形资产净值,反映政府持有的各项无形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摊销后的期末余额。

  13.政府储备资产,反映政府控制的战略及能源物资、抢险抗灾救灾物资等储备物资期末余额。

  14.公共基础设施净值,反映政府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期末余额。

  15.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反映政府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实际成本的期末余额。

  16.其他资产,反映政府持有的其他资产期末余额。

  17.受托代理资产,反映政府接受委托方委托管理的各项资产的期末余额。

  资产类项目原则上不能出现负数,负数情况需在附注中作出说明。

  (二)负债类项目。

  1.应付短期政府债券,反映政府尚未偿还的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的政府债券本金期末余额。

  2.短期借款,反映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等尚未偿还的借入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期末余额。

  3.应付及预收款项,反映政府承担的各种应付及预收款项的期末余额,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与上级往来等。

  4.应付利息,反映政府尚未支付的应付利息期末余额,不含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政府债券的应付利息余额。

  5.应付职工薪酬,反映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期末余额。

  6.应付政府补贴款,反映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的各种政府补贴款的期末余额。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反映政府承担的1年内(含1年)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

  8.应付长期政府债券,反映政府承担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的长期政府债券的本金余额及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政府债券的应付利息余额,减去1年内(含1年)到期部分后的期末余额。

  9.应付转贷款,反映政府承担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的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和主权外债转贷款的本金减去1年内(含1年)到期部分后的期末余额。

  10.长期借款,反映政府向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借入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的款项以及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等承担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的借入款项,减去1年内(含1年)到期部分后的期末余额。

  11.长期应付款,反映政府承担的偿付期限超过 1 年的应付款项减去1年内(含1年)到期部分后的期末余额。

  12.其他负债,反映政府承担的其他负债的期末余额。

  13.受托代理负债,反映政府接受委托,取得受托管理资产而形成负债的期末余额。

  负债类项目原则上不能出现负数,负数情况需在附注中作出说明。

  (三)净资产类项目。

  净资产,反映政府期末总资产减去总负债的差额。

  第二节 收入费用表项目

  第七条 收入费用表(见附1中表2)包括如下项目:

  (一)收入类项目。

  1.税收收入,反映政府本期取得的税收收入。

  2.非税收入,反映政府本期取得的非税收入。

  3.事业收入,反映政府本期因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反映政府本期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投资收益,反映政府本期因持有各类股权债权投资取得的收益(或承担的损失)。

  6.政府间转移性收入,反映政府本期取得的来自非同级政府和不同地区同级政府的款项。

  7.其他收入,反映政府本期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之外的其他收入。

  (二)费用类项目。

  1.工资福利费用,反映政府本期应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商品和服务费用,反映政府本期购买商品和服务发生的各类费用,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本期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反映政府本期对未进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各类补贴。

  5.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反映政府本期提供给非同级政府和不同地区同级政府的款项。

  6.折旧费用,反映政府本期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提取的折旧费用。

  7.摊销费用,反映政府本期对无形资产提取的摊销费用。

  8.财务费用,反映政府本期有偿使用相关资金而发生的不应资本化费用。

  9.经营费用,反映政府本期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的费用。

  10.其他费用,反映政府本期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

  (三)盈余类项目。

  当期盈余,反映政府本期总收入减去总费用的差额。

  第三节 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项目

  第八条 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见附1中表3)包括如下项目:

  (一)当期预算结余。

  本项目反映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政府本期总收入减去总支出的差额,包括政府财政当期预算结余和政府部门当期预算结余等。

  (二)日常活动产生的差异。

  本项目反映政府本期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对日常活动经济事项产生的收入和费用调整后,导致当期盈余和预算结余的差异。具体包括因安排和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购买商品和服务发生预付账款、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取得和领用存货及政府储备资产,计提折旧和摊销等事项产生的差异。

  (三)投资活动产生的差异。

  本项目反映政府本期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对投资活动经济事项产生的收入和费用调整后,导致当期盈余和预算结余的差异。具体包括对政府投资收益、资本性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等项目进行调整产生的差异。

  (四)筹资活动产生的差异。

  本项目反映政府本期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对筹资活动经济事项产生的收入和费用调整后,导致当期盈余和预算结余的差异。具体包括对政府债务收入、债务转贷收入、债务还本支出、债务转贷支出等项目调整产生的差异。

  (五)当期盈余。

  本项目反映政府权责发生制基础的本期总收入减去总费用的差额,包括政府财政当期盈余和政府部门当期盈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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