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附件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9-14
摘要:自2016年9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除保障性住房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均为2% 。原《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10年第1号)停止执行。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附件废止]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2016-09-1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规定》(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第2号)的规定,现将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调整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9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除保障性住房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均为2% 。

  二、原《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10年第1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废止]关于《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的解读

浙江省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9月14日

关于《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当前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商业地产、工业地产库存较大。为改善这种现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资金压力,从而助力供给侧改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省地方税务局有关规定,调整现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以更好地发挥土地增值税预征的作用和效果。

  二、主要内容

  除保障房外,全市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各类项目的土地增值化预征率调整为2%。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6年9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