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财税营77号 财政部关于对工业自销产品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86-12-17
摘要:对工业企业将自产的产品,销售给商业批发企业(包括物资、供销单位)、商业零售单位(包括工业企业附设的独立核算的门市部)、个体商贩的,从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均按实际销售收入征收产品税或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财政部关于对工业自销产品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86]财税营77号       1986-12-17


  为了支持经济体制的改革,现对工业企业销售自产产品征收营业税的规定作如下调整:

  一、对工业企业将自产的产品,销售给商业批发企业(包括物资、供销单位)、商业零售单位(包括工业企业附设的独立核算的门市部)、个体商贩的,从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均按实际销售收入征收产品税或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二、对工业企业将自产的产品销售给使用单位和消费者的,不论以什么价格销售,均按实际销售收入征收零售环节的营业税。

  三、对工业企业销售自产的属生产资料、机器设备、建筑材料的产品以及历史上商业单位不经营,一向由工业企业自产自销的某些产品,免征营业税。

  四、对工业企业销售外购的原材料,仍按照其购销差额,依1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工业企业将自产的产品销售给个体商贩和以现金或现金支票进货的集体商业企业,仍应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零售环节或临时经营营业税的义务。

标签: 批发和零售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