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办函[2007]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税收管理员培训抽考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7-02-26
摘要:抽考结束后,由税务总局抽考领导小组对抽考情况进行汇总并通报。通报内容为抽考组织工作情况、考试成绩分析、平均成绩前5名的应考省局、各应考省局考试成绩前3名的人员名单和非应考省局的自考情况等。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税收管理员培训抽考工作的通知

国税办函[2007]73号      2007-02-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根据《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考评工作暂行办法》(国税发[1999]38号)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六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国税办发[2006]4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税务教育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国税函[2007]112号)等文件的部署,为检查各地“六员”培训工作特别是税收管理员培训质量情况,税务总局将于2007年5月中旬进行全国税务系统税收管理员培训抽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考目的

  一是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六员”培训,特别是税收管理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引导、督促各单位扎实做好“六员”培训工作;二是总结经验,再接再厉,全面推进“六员”培训工作,进一步激发广大税务人员自觉学习,刻苦钻研,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岗位工作技能。

  二、抽考对象

  抽考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所属1个地市级局的40名税收管理员。总局将以随机方式确定10个国税局、10个地税局作为应考省局,并从中抽取确定1个地市局作为应考单位。应考单位确定后,由总局监考人员按一定规则和比例在应考单位范围内抽取40名税收管理员,作为应考人员参加统一考试,监考工作由总局监考人员负责。

  应考省局及所属的应考单位由税务总局抽考办公室在考前3天确定并通知。非应考省级局,可自愿参加全国税收管理员统一抽考。凡自愿参加抽考的非应考局,税务总局提供试卷,考务及监考工作自行负责,在同一时间内组织考试。试卷由本单位根据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阅卷标准自行评阅,在考试结束后15天内,将考试工作情况及平均成绩报税务总局抽考办公室。

  三、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以《税收管理员培训大纲》(中国税务出版社2006年3月版)确定的范围和税务总局教材编写组编写的《税收管理员操作实务》(中国税务出版社2006年11月版)确定的内容为基本内容,以税务总局远程培训平台上挂载的税收管理员自测练习题为参考题型和配套内容。

  抽考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应考省局及非应考省局的试卷分国、地税各两套,均由税务总局统一编制。考试试题分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判断分析、综合改错、案例分析及操作实务等。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

  抽考试卷由税务总局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共同命制,并由税务总局监考人员随身携带到考场。非应考省局自考试卷由税务总局抽考办公室在考前3天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往各非应考省局自行印制。

  具体考试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抽考结果通报

  抽考结束后,由税务总局抽考领导小组对抽考情况进行汇总并通报。通报内容为抽考组织工作情况、考试成绩分析、平均成绩前5名的应考省局、各应考省局考试成绩前3名的人员名单和非应考省局的自考情况等。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抽考作为检验“六员”培训质量和促进干部学习的重要手段,抓紧做好税收管理员培训、学习的部署与指导工作。此次抽考的重要目的是检查各单位“六员”培训工作的质量,促使各单位集中力量做好税收管理员培训工作,为税收管理员学业务、练本领创造条件,提供保障。为加强对抽考工作的组织领导,税务总局成立抽考工作领导小组,总局党组成员董志林同志任组长,教育中心、征管司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并设立抽考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抽考组织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抽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要抓紧做好全面开展税收管理员培训及抽考的部署与指导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基层单位抓好培训和税收管理员努力学习的积极性。

  (二)认真准备,以考促学。各单位要将《税收管理员操作实务》等相关教材和税收管理员视频培训系列讲座光盘迅速分发到各基层单位,并要求各基层单位组织未参加视频培训的税收管理员收看学习。要将税务总局远程培训平台(网址:Http://130.9.1.179:7001/tax)上挂载的税收管理人员网络自测练习题及视频培训系列讲座的讲义下载到本地远程培训平台上,指导各基层单位组织税务干部进行练习,达到以考促学的效果。

  (三)加强管理、严肃纪律。此次抽考的应考省局、市局及应考人员一经确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要端正态度,把抽考当成检验培训效果的过程,当成促进岗位练兵、以考促学的过程,当成查找自身业务能力差距的过程。要加强管理,严禁弄虚作假,违反抽考纪律。应考省局及其应考单位要积极配合税务总局监考人员做好考试的组织工作。未被抽中的单位也应以总局组织的这次抽考为契机,采取适当方式做好税收管理员培训的自测自查工作。

  (四)统筹兼顾,科学安排。要把做好税收管理员抽考准备与完成岗位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得以准备抽考为由影响税收管理员的本职工作,不得放弃正常工作,以集中脱产方式搞突击培训。要加强岗位练兵,引导干部在岗自学,以提升岗位能力的实际成效迎接抽考。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07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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