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税函[2020]78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广西演艺职业学院附属中等职业学校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7-07
摘要:你校取得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收入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的,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应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广西演艺职业学院附属中等职业学校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函

南市税函[2020]78号      2020-07-07

广西演艺职业学院附属中等职业学校:

  你校《广西演艺职业学院附属中等职业学校关于申报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你校是2012年9月24日经南宁市教育局依法批准设立,南宁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统一社校信用代码52450100056049831C),业务范围: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你校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凭南宁市民政局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在有效年度内享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你校取得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收入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的,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应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南宁市财政局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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