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2007年买卖基金获利,是否在汇算清缴的时候计入应纳税所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第二条关于所得税问题之规定,对企业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故,你单位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候,应当将买卖基金的获利计入应纳税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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