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企业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2-11
摘要:  企业所得税从2002年1月1日起实行中央和地方共享后,为进一步完善财税体制,明晰各级政府财权事权,划清国税、地税征管范围,防止企业利用 翻新 手段进行避税,2006年国家又相继出台了《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


  三、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措施及建议
  (一)国地税统一认识,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首先要解决好自身的认识问题,应对相关政策文件进行深入的研究、探讨,在对政策准确理解、认识统一的基础上,及时告之纳税人对其实施管理的具体税务机关和应缴纳的具体税种以及办税程序;所得税管理归属意见不统一时应共同报请上级机关协商确定,不得各唱各调、各行其是;要充分认识到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增强责任意识和全局观念,互通信息,求同存异,各尽其责抓紧抓好所得税管理工作。二是要提高企业财会人员和企业负责人纳税意识,引导广大纳税人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严格财务管理,正确执行所得税政策,切实履行好纳税义务。三是加大税法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税收法规宣传,使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的各项具体规定,以达到纳税人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税收政策法律的目的,避免纳税人出现非主观故意而发生违规行为。

  (二)搞好培训,提高税企人员素质。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业务培训,以会计核算和所得税政策(财税[2006]1号和国税发[2006]103号)为培训重点,加强税收信息化操作运用培训,做到人人既懂财会知识又精通所得税政策,提高税务管理员掌握政策,精通业务的能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税收新形势。二是抓好企业财务人员和法定代表人的税收知识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税收政策规定,特别是税前扣除项目的范围和标准、涉及纳税调整的税收政策的规定、税法与会计制度存在差异时如何办理纳税申报等,避免因财务人员不懂业务,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加强征管,强化监督。从加强日常征管,严格执行政策,搞好执法监督等方面入手,切实解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首先,应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管理。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发现的问题来看,很多问题是日常管理跟不上造成的,是税务机关平时没有对新办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国家税收政策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造成的,致使很多政策规定没有落到实处。加强日常征管的主要方法:一要主动与工商、国税、民政等管理部门加强沟通,交换信息,及时掌握新办企业税源情况,在开业登记时就把应属地税管理的企业纳入日常管理。二要及时掌握新办企业和税源动态变化情况,在税源监控上做到及时、准确。三要开展经常性的、切实有效的税收执法检查,形成上下级之间、税企之间相互联动的监督制约机制。四要通过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税收专项检查,加强对偷逃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明知故犯、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从严查处,使不按规定办税者付出必要的代价,从根本上减少税收违法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纳税辅导和纳税评估工作。新办企业普遍存在会计力量薄弱,纳税意识较差,办税能力不强等现象,这就要求我们在管理的同时,要加强对企业的纳税辅导,帮助企业进行正确的财务核算,宣传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指导企业按时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相关涉税资料,在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同时,也要让企业充分享受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同时,不仅要搞好纳税辅导还要定期对企业进行纳税评估,对他们执行财务制度和所得税方面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评估和约谈,重点放在新办企业容易出问题的几个方面,如新办企业成立初期的开办费有没有一次计入成本;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年限是否符合规定,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是否考虑残值;各项成本费用的税前列支范围,包括工资及三项费用的提取限额和比例,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广告费和公益救济性捐赠的列支比例,递延资产、无形资产的摊销的年限是否符合规定;准予扣除项目有无审批资料,准予扣除项目中是否包含不能扣除项目或超标准扣除项目;享受减免所得税企业有无报批手续,有无违法套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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