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虚增收入的税务稽查对策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2-11
摘要:上市公司粉饰经营业绩的作假手法一般包括虚增资产和收入、虚减负债和费用,其中虚增销售收入是公司业绩作假的主要手段之一。查清上市公司虚增收入是税务稽查关注和贯彻 既不少收也不多收 的税收政策的重要方面。 一、作假的主要手段 (一...

    (四)结合存货监盘,了解存货是否真实发出。销售行为的发生,必然引起存货数量的变动。上市公司虚构销售业务,可能根本不涉及存货的流动,所以可通过实施存货监盘程序了解企业存货的实存数与账面数是否一致。如果存货的实存数大于账面数,应查明有无已确认销售而未发出存货的情形存在,并进一步查明是否为虚假销售。另外,对出售房屋、土地使用权、股权等行为,也应监盘产权是否已办理转移,以判断相关交易确认收入的合理性。

    (五)关注日后退货、收款的相关记录。有的上市公司为了提高报告年度的经营业绩,在年末集中实现“销售”.但这些销售只是“纸面富贵”,并未真正实现,往往在期后表现为销货退回。在税务稽查时,应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有无大额或连续的退货,并查明这些退货是否为年末集中“销售”部分。另外,可以通过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相关银行进账单等收款凭证以及应收账款收回记录,进一步证实报告期收入确认的合理性。
   
    (六)通过其他项目的稽查结果予以佐证。上市公司的销售行为并非孤立事项,销售的实现会引起相关事项的变化。如销售的增加会引起包装材料、水电费的增加;由于销售的发生而需要计缴一定数额的增值税以及附加税费;在企业自己承担运费的情况下,由于销售产品增加,发生的运费也会相应增加;在竞争激烈的市场形势下,销售的增加往往伴随着营销费用的增加,包括营销人员工资、市场开拓费、差旅费等。税务稽查时可以通过“包装物”、“生产成本”、“应交税金”、“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等项目获取的稽查证据.进一步佐证收入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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