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两项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部分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公告[2021]1号 2021-12-31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机关的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本法规第二条第一款“税务部门按照集中原则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市区由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负责征收”废止。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将我市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全部划转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二、[部分废止] 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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