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陕西风采”电脑福利彩票发行工作中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地税[2000]133号 2000-10-13 市地税一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陕政办发[2000]86号文件规定的,“中奖人偶然所得超过1万元以上的,由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统一全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此次“陕西风采”福利彩票发行工作中获奖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由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你局所辖陕西省民政厅下属单位)负责依法代扣代缴并向你局申报缴纳,直至整个发行工作结束。 请你局尽早与该中心取得联系,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辅导及税款入库工作,并应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市局。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2000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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