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税函[2006]51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湖南省柘溪水电站职工集资建房是否属于营业税销售行为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4-11
摘要:你局《关于湖南省柘溪水电站职工集资建房是否属于营业税销售行为的请示》(益地税发[2006]2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单位职工,不管资金来源如何,都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湖南省柘溪水电站职工集资建房是否属于营业税销售行为的批复[全文废止]

湘地税函[2006]51号          2006-4-11


  你局《关于湖南省柘溪水电站职工集资建房是否属于营业税销售行为的请示》(益地税发[2006]2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单位职工,不管资金来源如何,都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0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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