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湖南省柘溪水电站职工集资建房是否属于营业税销售行为的批复[全文废止] 湘地税函[2006]51号 2006-4-11 税屋提示——依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3年10月1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单位职工,不管资金来源如何,都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06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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