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对涉外保险业务凭证征免印花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税发[1990]115号 1990-02-13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本法规自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2.依据粤地税发[2007]186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09月21日起,全文废止。 3.依据粤地税发[2007]207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09月21日起全文废止。
①上述规定,从1990年2月1日起执行(文到之前,凭证已贴印花的,不再办理退税手续) 广东省税务局 1990年0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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