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地税发[1997]242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处罚依据认定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7-10-17
摘要: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处罚依据认定的批复的通知》(粤地税发[1997]22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处罚依据认定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穗地税发[1997]242号        1997-10-17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处罚依据认定的批复的通知》(粤地税发[1997]22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省局文件第二点所规定的内容,请按附件1、2文书格式办理,并由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区、县级市地方税务局自行印刷。

  附件:

  1.《暂停受理税务事项通知》(略)

  2.《撤销暂停受理税务事项通知》(略)

  3.粤地税发[1997]224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处罚依据认定的批复的通知》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199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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