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地税发[2006]112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地税系统推行使用《税收管理员工作手册》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6-15
摘要:要切实将《手册》的使用与户籍管理、税收日常管理、税收征管信息的采集录入以及税源管理中的其他工作措施有机结合,保证征管数据的一致性、对称性。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地税系统推行使用《税收管理员工作手册》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6]112号               2006-6-15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地方税源监控,规范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工作,搭建税收管理员制度的统一操作平台,形成“执法有记录、过程可监控、结果可核查、绩效可考核”的良性循环、持续改进机制,省局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决定在全省地税系统内推行使用《税收管理员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现将《手册》样式印发各地,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手册》在强化税源管理、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中的作用,克服疑惑情绪,保证《手册》在基层的全面启用。

  二、在《手册》的使用中,要防止流于形式,督导税收管理员据实填写《手册》中的各项内容,定期对《手册》的记载数据与税源进行核对,将《手册》的使用作为税收管理员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从而保证《手册》记载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要切实将《手册》的使用与户籍管理、税收日常管理、税收征管信息的采集录入以及税源管理中的其他工作措施有机结合,保证征管数据的一致性、对称性。

  四、要注意收集《手册》在推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基层的建议,及时反馈省局,以便改进和完善。各地也可以结合本地税源管理实际需要,对《手册》的记载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六月十五日

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税收管理员负责对税务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停业复业,外出经营,非正常户进行清查核对,督促纳税人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和使用税务登记证件,对登记变动情况及时进行反馈、记载。

  二、税收管理员负责督促纳税人依法设置帐簿,报告银行帐户,报备财务、会计制度或处理办法,按规定使用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和税控装置;核准纳税人使用发票的种类、数量及购票方式。

  三、税收管理员负责对纳税人提出的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简易申报的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处理意见;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责令限期改正,并将执行的情况予以报告和记载。

  四、税收管理员负责对定期定额纳税户的应纳税额进行测算,提出核定意见;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并将执行的情况予以报告和记载;掌握欠税纳税人处分资产的情况,提出追缴欠税的处理意见。

  五、经县级地方税务局批准,税收管理员可以对未办理税务登记、临时从事经营或偏远地区的纳税人征收税款。

  征收税款应严格执行双人上岗、票款分离制度,并按规定报缴税款和税票。

  六、税收管理员负责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及其他有关情况,将涉及税(费)收的全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登录,按税(费)种进行税(费)源测算,作为分析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状况的基本比对依据:纳税人生产经营及其他有关情况发生变动,应及时调整涉及税(费)源的相关数据。

  七、税收管理员负责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开立和报告银行帐户、设置帐簿、报备财务会计制度、纳税申报、使用税控装置、领购使用发票、保管帐簿凭证及有关资料进行日常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户管资料中予以记载,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开展日常检查应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和规定的权限进行,检查中发现应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必须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八、税收管理员负责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评估,通过分析比对查找异常,对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约谈、调查等方式予以查证,对查证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纳税人改正。

  九、税收管理员负责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辅导纳税人按规定纳税,解答纳税人提出的涉税问题,告知纳税人享有的权利,送达税务证件、完税凭证,征求纳税人的意见,加强沟通增进征纳双方了解和信任。

  十、税收管理员负责将税收管理中采集到的全部信息资料,按照税收征管资料“一户式”管理的要求,建立纳税人的纳税户管档案,对纳税人信息资料应及时进行整理、更新和存储,确保纳税人的信息资料全面、真实、有效。

  十一、税收管理员对地方税务机关有关部门下达或提出需要核实纳税人相关情况的事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调查核实,将调查情况报送相关部门,如需提出处理意见的,还应将调查处理意见报送相关部门。

  十二、税收管理员在实施对纳税人的管理中,发现纳税人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应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采取税收管理行政措施。

  十三、税收管理员应按法定的方式向纳税人送达除稽查文书外的税务文书。

  十四、税收管理员应将日常管理的工作情况记录在税收管理员工作手册中,随时掌握税源的变化,记载税收管理工作实施及完成的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

  一、不准接受纳税户宴请和擅自参加纳税户邀请的各种庆典以及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

  二、不准接受纳税户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三、不准到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四、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压价购买商品或赊欠货款。

  五、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借钱借物和无偿占用其财物。

  六、不准收取回扣、中介费、好处费;不准享受纳税户的福利待遇。

  七、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或借机敛财。

  八、不准违反规定及借用公款建私房,不准利用职权多占住房和用公款超标装修住房。

  九、不准拖欠公款。

  十、不准为家属、亲友及他人的有关纳税事项说情。

  十一、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

  十二、不准接受下级单位的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把单位用公款办理的信用卡归个人使用。

  十三、不准用公款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资格,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十四、不准经商办企业及在纳税户中入股分红。

  十五、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个别经批准兼职的,不得收取任何报酬。

  目 录

  1、税收管理员责任区范围及交接情况表(咯)

  2、纳税(费)人基本情况一览表(咯)

  3、税(费)管理情况分户表(咯)

  4、纳税人减免税情况登记表(咯)

  5、纳税人财产损失情况登记表(咯)

  6、纳税人弥补亏损情况登记表(咯)

  7、非登记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登记表(咯)

  18、非登记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登记表(咯)

  29、注销税务登记情况表(咯)

  10、纳税服务、受理工作登记表(咯)

  11、日常管理工作登记表(咯)

  12、税务行政处罚情况登记表(咯)

  13、纳税评估情况登记表(咯)

  14、税收管理员月(季)度工作考核记录表(咯)

  15、税收管理员年度工作总结(咯)

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税收管理员负责对税务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停业复业,外出经营,非正常户进行清查核对,督促纳税人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和使用税务登记证件,对登记变动情况及时进行反馈、记载。

  二、税收管理员负责督促纳税人依法设置帐簿,报告银行帐户,报备财务、会计制度或处理办法,按规定使用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和税控装置;核准纳税人使用发票的种类、数量及购票方式。

  三、税收管理员负责对纳税人提出的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简易申报的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处理意见;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责令限期改正,并将执行的情况予以报告和记载。

  四、税收管理员负责对定期定额纳税户的应纳税额进行测算,提出核定意见;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并将执行的情况予以报告和记载;掌握欠税纳税人处分资产的情况,提出追缴欠税的处理意见。

  五、经县级地方税务局批准,税收管理员可以对未办理税务登记、临时从事经营或偏远地区的纳税人征收税款。

  征收税款应严格执行双人上岗、票款分离制度,并按规定报缴税款和税票。

  六、税收管理员负责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及其他有关情况,将涉及税(费)收的全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登录,按税(费)种进行税(费)源测算,作为分析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状况的基本比对依据:纳税人生产经营及其他有关情况发生变动,应及时调整涉及税(费)源的相关数据。

  七、税收管理员负责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开立和报告银行帐户、设置帐簿、报备财务会计制度、纳税申报、使用税控装置、领购使用发票、保管帐簿凭证及有关资料进行日常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户管资料中予以记载,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开展日常检查应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和规定的权限进行,检查中发现应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必须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八、税收管理员负责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评估,通过分析比对查找异常,对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约谈、调查等方式予以查证,对查证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纳税人改正。

  九、税收管理员负责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辅导纳税人按规定纳税,解答纳税人提出的涉税问题,告知纳税人享有的权利,送达税务证件、完税凭证,征求纳税人的意见,加强沟通增进征纳双方了解和信任。

  十、税收管理员负责将税收管理中采集到的全部信息资料,按照税收征管资料“一户式”管理的要求,建立纳税人的纳税户管档案,对纳税人信息资料应及时进行整理、更新和存储,确保纳税人的信息资料全面、真实、有效。

  十一、税收管理员对地方税务机关有关部门下达或提出需要核实纳税人相关情况的事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调查核实,将调查情况报送相关部门,如需提出处理意见的,还应将调查处理意见报送相关部门。

  十二、税收管理员在实施对纳税人的管理中,发现纳税人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应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采取税收管理行政措施。

  十三、税收管理员应按法定的方式向纳税人送达除稽查文书外的税务文书。

  十四、税收管理员应将日常管理的工作情况记录在税收管理员工作手册中,随时掌握税源的变化,记载税收管理工作实施及完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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