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全胶鞋产品适当给予减税照顾的通知 国税流字[1989]339号 1989-07-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 据化工部反映,近几年来,全胶鞋产品的原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成本上升,产品的销售价格不能相应提高,生产企业普遍亏损。为了扶持全胶鞋产品的生产,保证市场供应,经研究,我们意见,对按照规定税率纳税发生亏损或只有微利的全胶鞋产品,请你们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适当减征产品税的照顾。 请研究执行。 国家税务局 1989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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