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对矿业企业的影响

来源:税屋 作者:张贞江 人气: 时间:2008-09-14
摘要: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法)及其实施条例已经于2008年1月1日实施,笔者在对新法和实施条例的学习过程中,结合矿业企业的特点,对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了总结,本文试从税率、人工成本、安全生产...

  技术研发费的加计扣除规定,减小了企业开展技术研发的成本,必然促使矿业企业积极开展矿产开采新技术的研发,如煤矿企业的深层煤开采技术、煤气层利用技术等等。

  3、计提的环境保护、生态恢复专项资金准予扣除(法条依据:条例第36条)

  矿业企业在开采主矿的同时,产生了大量的尾矿,不仅占用了土地,还会造成生态环境的污染。为鼓励企业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方面的资金投入,新法规定:企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

  按规定计提的上述专项资金能税前扣除,这是费用税前扣除实际发生原则的例外。企业可合理利用该项政策适当降低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减轻企业的实际税负。(当然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又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综上所述,新法的实施不仅降低了税率,还有很多可利用的税收优惠,对矿业企业而言是一件大好事。

  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从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陆续制定了一系列鼓励福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原来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为民政部门、街道和乡镇政府举办的国有、集体所有制福利企业。一些安置残疾人的“非福利企业”,如民营、外资企业等不能享受到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所以,为充分利用优惠政策,很多矿业企业都设立了福利选矿厂等福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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