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某医院免征增值税300余万元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政策干货】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案例】株洲市某医院是一家综合性公立医院。2020年,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中关于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的规定,该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300余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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