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货物运输发票比对工作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3]543号 2003-12-11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货物运输发票比对工作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附件: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货物运输发票比对工作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2003年12月11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货物运输发票比对工作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 为保证货物运输发票比对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比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总局有关运输发票抵扣的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货物运输发票比对工作由省局流转税处牵头负责,省局信息中心负责数据的清分比对及传输工作,省局稽查局负责省内比对不符的申请抵扣发票信息的查处。货物运输发票的信息采集工作由各区县级国税局负责。 一、省局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省局流转税处设置货物运输发票稽核系统管理岗位。 1.负责货物运输发票比对工作的综合协调。 2.负责对有关报表进行统计分析 3.负责对全省每月的货物运输发票稽核情况进行通报。 4.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随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并及时上报。 (二)省局信息中心设置货物运输发票比对岗位。 1.负责接收各区县上报的数据及省级数据的清分、比对和向总局传输数据。 2.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随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并及时上报。 3.负责接收总局回传的比对结果。 (三)省局稽查局设置货物运输比对不符发票稽查管理岗位。 1.负责下载省内比对结果不符的申请抵扣的发票信息和省内比对不符的申请报税的货物运输发票信息。 2.负责组织省内比对不符的申请抵扣的货物运输发票(简称“比对不符运输发票”)的查处。 3.负责将省内比对不符的申请报税的货物运输发票信息传递给省地税局稽查局。传递时应填写《不符申请报税的发票电子信息传递单》(附件1)。 4.负责各市稽查局比对不符运输发票查处工作的业务管理及考核。 5.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随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并及时上报。 二、地市级国税局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税政一科设置各区县数据上传情况检查岗位 1.负责接收各区县级国家税务局报送的区县级国家税务局名称和上传时间等信息。 2.负责对各区县局的货物运输发票数据采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及日常考核。 3.负责对货物运输发票数据未及时上报或上报有错误的区县进行催报。 三、各区县局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电子信息采集管理岗 1.负责接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时所报送的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电子信息,并将其拷入《货物运输发票信息汇总软件》。 2.负责使用《货物运输发票信息汇总软件》将所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报送的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电子信息进行汇总,生成总局规定的接口文件。于每月18日之前将此接口文件传递给本区县局政策法规科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汇总清单传输岗位,传递时应填写《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汇总清单电子信息传递单》(附件2)。 (二)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汇总清单传输岗位 1.负责检查并接收本区县地税局传递的货物运输发票汇总清单电子数据。 2.负责接收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电子信息采集管理岗传递的接口文件。 3.负责于每月22日前通过广域网采用FTP方式将汇总的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和地税局传来的货物运输发票汇总清单直接上传省局,要注意对已上传到FTP的数据进行检查,确保其记录齐全且能正常打开;同时将本区县国税局的名称和上传时间等信息报地市级国税备查。 4.负责从省局下载比对结果并将地税局发票信息的比对结果传递给地税局。向地税局传递其发票信息的比对结果时应填写《货物运输发票清单比对电子信息传递单》(附件3)。 附件: 1.不符申请报税的发票电子信息传递单(略) 2.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汇总清单电子信息传递单(略) 3.货物运输发票清单比对电子信息传递单(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