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国税发[2006]112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皮毛(绒)行业收购发票管理及税收管理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7-03
摘要:对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上,但会计核算不健全(会计核算健全的基本标准按冀国税一发[1995]34号文件规定执行),或者不能够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纳税人,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四、严格对皮毛企业日常监控,加大管理力度

  一是严格落实大额收购行为纳税人报验和税务机关实地查验、发票监开制度,防止和减少低购高开、熟购生开、少购多开、不购虚开等现象的发生。二是税收管理员要根据皮毛企业购进、生产、销售的季节性特点,加强对所辖纳税人的巡查巡管,准确掌握纳税人的生产设备、生产能力、生产工艺、投入产出比、资金状况、购进和销售渠道以及价格等情况,分析判断其领购和开具收购发票的合理性。税源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收购发票所记或清单所记销售者的身份证号,采取随机抽查核实的方法验证其开具发票的真实性。对有虚开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应坚决予以停票。三是严格按照总局和省局的有关规定, 切实加强对皮毛行业和企业的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尤其是对连续三个月零、负申报、低税负的企业要作为评估重点。对购进、销售量异常增加,超过预警线的出口型企业或将皮毛(绒)制品销售给从事出口业务单位的皮毛企业,即便其环节税负不低,抑或增加了当地的税收总量,也要作为疑点对象进行重点分析评估。发现有偷、骗税嫌疑的,要坚决、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四是加强对皮毛企业的注销管理。对一些存续时间较短便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注销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皮毛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一定要高度警觉,严格注销程序和手续,除了清票清税外,要认真审核其发票使用情况,分析其是否有虚开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骗抵税款或引发下一环节多抵税款、骗取出口退税等问题。对涉税违法的,坚决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强化管理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皮毛行业同废旧物资经营行业一样,均属于高税收风险行业,必须增强规避和防范风险意识。各级领导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予以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督导落实。各级国税机关,要本着依法、严格、规范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抓住征管关键点,细化和完善行业管理办法。各业务部门,各个征管环节,在明晰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各项税源管理措施,形成一个分工明确、目标一致、上下同心、齐抓共管、信息交流与共享的良性互动局面。要进一步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执法过错和税收流失的,要严格按“两制”的规定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重大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试行)》(冀国税发[2006]88号),同时比照《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进一步加强废旧物资行业税收管理和责任追究的通知》(冀国税发[2006]61号)进行责任追究,决不姑息、迁就和袒护,以增强各管理部门、管理环节、管理人员的危机感和责任心,促进管理责任落实,努力减少或避免皮毛行业虚开发票、偷骗税等涉税违法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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