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地税局[2009]8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1-20
摘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纳税人汇缴申报表填报的质量如何,对于正确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和汇缴应补(退)税,以及汇缴评估检查工作非常重要。因此,对内,各单位要采取“请进来,送出去”、讨论会、税收大讲堂、动漫、课件、视频等多种方式开展对申报表的专题培训,尤其是对工作在汇缴第一线的业务骨干加强培训,鼓励个人自学,尽快掌握新版申报表的内容。

  四、强化小型微利企业审核,正确适用优惠税率

  据统计, 2008年已有超过50%的纳税人进行小型微利企业备案,并按20%优惠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在汇缴工作中,要按照新税法规定的优惠条件对小型微利企业逐一进行审核,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要停止其享受优惠资格,按照25%的法定税率进行汇缴。一是审核小型微利企业从事的行业,看其是否属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的限制或禁止行业;二是核实其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三个指标,看其是否超过规定数额,尤其是对三项指标接近但不超过规定数额的,要做为重点逐项进行核实。

  五、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经济发展

  新税法确定了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减免所得额、抵扣所得额、加计扣除、降低税率、减免税、抵免税额、加速折旧等优惠方式,向国家鼓励发展的农林牧渔、公共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促进就业、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行业和项目进行政策倾斜,以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持续发展。对于纳税人申请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各单位要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条件,会同有关部门,分门别类,严格审核,做到深入了解,实质相符,程序规范,资料完整,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享受到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市局将结合“五清查”工作,规范和加强对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管理,对各基层单位减免税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六、全面深入开展汇缴评估检查,准确核实税基

  近两年的实践证明,汇缴评估检查是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规定,提升汇缴质效,促进收入增长的有力抓手。因此,纳税人完成汇缴申报后,各单位要按照《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评估、检查工作指导意见》(青地税发[2007]104号)的要求,坚持“依托信息化,人机结合,指标分析,数据比对,全面评估,重点检查,先评后查”的原则,及时进行汇缴评估检查,核实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发现申报有误的,及时通知纳税人重新进行申报。对于评估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或直接确定为汇缴检查对象的纳税人,要启动检查程序,按规定进行重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要对收入、成本、费用等多管齐下,不能只重费用而轻收入和成本。

  征管部门与稽查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对已列入稽查部门当年专项稽查计划的,各征管部门不再列为汇缴检查对象;相关稽查部门应在企业所得税汇缴结束之前将当年的专项检查计划告知同级征管部门,避免交叉重复检查。征管部门评估检查发现纳税人偷税等重大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评估检查过程中,要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处理适当。

  针对汇缴评估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继续完善汇缴评估检查工作机制,将其做为一项常规工作,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以此核实税基,提高汇缴工作的质效。

  七、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保证均衡汇缴

  由于总局年度汇缴申报表下发的较晚,省局“大集中”系统申报软件的开发也因此推迟,预计2009年1月底2月初才能完成。因此,各单位要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按照先预缴后汇缴的顺序进行申报,待申报模板和软件系统开发完成后再进行汇缴申报。在此期间,如有纳税人直接上门汇缴申报的,可以预先受理,以后汇缴清算税款。由于省局“大集中”系统申报软件开发的原因,造成今年实际汇缴工作期缩短,各单位要合理安排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进度,引导纳税人分期分批地有序申报,防止前松后紧,影响汇缴质量。

  八、加强收入分析预测,为今年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组织工作做好准备

  今年受国际国内大环境尤其是金融危机的影响,实体经济也遇到巨大困难,经济增幅回落,纳税人成本上升,出口下滑,部分行业企业经济效益降低,加之政策调整,在经济和政策的双重影响下,组织企业所得税收入遇到较大的困难。各单位要结合经济形势的变化和企业所得税汇缴,对2009年的企业所得税收入进行全面科学的分析、预测,重点是各单位的重点行业和重点纳税人,对2008年企业所得税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要逐户进行分析,2009年2月底之前向市局报送2009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预测报告。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下一页>>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