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投资者一定要了解的25个税务问题

来源:新财经 作者:高金平 人气: 时间:2011-06-30
摘要:资本市场的造富效应在此时达到了峰值,创业板更有年产亿万富翁500人的纪录...... 除企业所有人之外,原始股东亦规模巨大,中国的富人产生模式发生了根本变化。由资本市场而富,这也促成了关于“股权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调整。

  Q11.个人投资者受让股权后取得的股息红利,应当冲减投资成本还是按股息、红利所得征税?

  A:由于股息、红利所得实现的时间以宣告分配为标志,因此,个人投资者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无论是投资前实现的,还是投资后实现的,都应当按照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投资成本仍然是按照取得股权实际支付的对价确定(不得扣除留存收益)。

  由此可见,如果股权受让价格中包括目标公司留存收益,只能递延到个人将受让的股权再次转让时才能在税前扣除。纳税人解决这个问题的唯一方法是在受让股权时,事先安排“先分配,再收购”。无论转让方、受让方是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还是我国居民个人、外籍个人,这种税务安排对双方都是有利的。

  Q12.保留盈余不分配,是否可以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

  A:股息分配是股东会(股东大会)的权限,税务机关对此不作干涉。公司制企业分配股息,虽然可以多征个人所得税,但如果企业采取内部融资方式保留盈余不分配,将企业资金用于滚动发展,公司发展了,则企业对国家贡献的税收(包括流转税、企业所得税等)将更多。税法“鼓励企业不分配”。

  为避免“公款私用”,税务机关加强了对个人投资者将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消费性支出以费用报销方式加大企业成本,或者投资者本人或家庭成员向公司借款不归还等方式逃避税款行为的监管。如果个人股东或家庭成员向公司借款到纳税年度末(指超过一年)不归还,又不用于本企业经营的,视同分配,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

  Q13.上市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税款按面值计算。

  公式如下:应纳税额=送股数×股票面值1元×50%×20%=流通股自然人股东股数×10%

  在未派发现金股利的情况下,自然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是无法代扣的,应当在送股的同时,派发少量的现金股利。

  提示:股权处置的税务问题最为复杂,避税途径也最多

  条件越苛刻,避税空间越大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我国居民转让个人持有的境内外股权,以及外籍人员转让境内股权,均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收入来源地判定原则,外籍人员转让境外的股权,不征个人所得税。

  Q14.外籍人员间接转让我国境内股权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

  A:目前税法尚不要求征税。

  对这类避税行为,应当参照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通过滥用组织形式等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且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规避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主管税务机关层报税务总局审核后可以按照经济实质对该股权转让交易重新定性,否定被用做税收安排的境外控股公司的存在。

  Q15.个人转让股权纳税何时发生?

  A:以股东变更是否实现为参考。

  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由于其股权转让行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实现,随着股权转让关系的解除,股权收益不复存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从行政行为合理性原则出发,纳税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Q16.个人转让股权纳税地点在哪?

  A: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

  Q17.受让方扣缴个人所得税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A:追缴税款+罚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300%的罚款。不收滞纳金。

  Q18.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改变目标公司债权、债务归属的,如何确定转让收入?

  A: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无论是转让前,还是转让后,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都应由目标公司享有和承担。如果转让方与受让方约定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不由目标公司享受和承担的,必须对股权转让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有三种情形:

  (1)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目标公司原债权、债务归转让方享有、承担。

  公式:应纳税股权转让收入=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合同约定的由转让方享有的目标公司债权-合同约定的由转让方享担的目标公司债务。

  (2)转让方承诺放弃目标公司债权

  个人转让股权、债权均需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允许扣除的成本包括股权投资成本和债权投资成本(本金),其结果是债权转让所得为零,仅对股权转让所得征税。

  (3)受让方承诺股权转让后,转让方欠目标公司的债务不再偿还。

  股权转让业务中,受让方替转让方承担债务也是支付对价的一种方式。因此,凡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转让方欠目标公司的债务不再偿还”或者“目标公司放弃转让方债权”,应计入股权转让收入。

  应纳税股权转让收入=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受让方替转让方承担目标公司债务。

  Q19.个人转让股权过程中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A: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税。

  Q20.转让以不同价格分期取得的股权,允许扣除的投资成本如何确定?

  A:允许扣除的投资成本有三种确定方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目前税法对此无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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