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投资者一定要了解的25个税务问题——股权变现金,就该交税 资本市场的造富效应在此时达到了峰值,创业板更有年产亿万富翁500人的纪录...... 除企业所有人之外,原始股东亦规模巨大,中国的富人产生模式发生了根本变化。由资本市场而富,这也促成了关于“股权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调整。 近年来,有关个人投资所得的纳税争议也越来越多,对非现金资产出资、合并分立股权变动、非现金资产交换等特殊业务,个人应如何纳税? 一个简单的判断标准是:是否取得了现金或现金资产。 例如,合并、分立等改组行为,个人只是改变了持股方式,并未转让,就不应征税;如果以非现金资产交换其他非现金资产,应该将纳税环节递延;如果个人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交换方式换取其他资产,或者个人投资者用非现金资产参与上市公司增发,则应该完税。 我们从一个完整的持股周期,即投资环节、持有期间、股权处置三个环节,来看每阶段对应的税务问题。 转股不缴税,转财产征税20% 提示:投资环节,先确定投资成本的现金价值 以现金、债务、股权、知识产权入股,还是接受赠与、继承获得某公司的股权?不同的“入股”形式,将决定税的成本。 投资环节最核心的问题是确定投资成本,这是未来计算股权转让所得的关键。 Q&A投资成本的八种认定形式 Q1.个人以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方式支付对价取得的股权怎么认定? A:按照支付的现金、承担债务的金额、缴纳的相关税费(主要是印花税、交易手续费)确定投资成本,发生中介费用的,如能取得合法的凭据也应计入投资成本。 Q2.以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权是否视同转让财产计征个人所得税? A:目前,个人在二级市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免征个人所得税,但个人以财产(含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增发,视同转让财产计征个人所得税。该项所得只有在未来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时才能实现,要求纳税人在投资环节另筹资金纳税不切实际,建议税款缴纳的时间宜安排在上市公司股票流通环节,个人所得税由证券公司负责代扣代缴。部分转让股票时,允许扣除的成本按照转让股票数量与持股数比例对投资成本分配确定。 Q3.以非现金资产交换方式取得的股权,是否视同转让财产? A:非现金资产交换与非现金资产投资有着本质的区别!如果对非现金资产交换不征税,持股人能通过换股方式取得现金。因此,应分解为转让财产,购买股权两项业务进行税务处理。 例如,A想要转让股份给B,可以让B出资先成立一家公司,然后两方换股,视为投资,从而避税。 Q4.接受捐赠的股权,是否按“其他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A:是的。但有两个例外。 如果个人将股权捐赠给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捐赠给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或者股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股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对受赠方接受捐赠所得不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外,政策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Q5.以股权激励方式取得的股权,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A:要交税。职工个人取得的股权应按公允价值作为计税成本。 但也有例外,“科技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单位在编正式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获奖人转让股权、出资比例,对其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需要说明的是,有些企业允许职工个人(主要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以优惠价格对公司增资,其优惠价与公允价之间的差额与任职受雇有关,应首先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然后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投资成本。目前税法对此规定不甚明确。比如:许多企业上市前,同股不同价——高管以每股1元认购,而战略投资者往往以数倍的价格才能买到。 Q6.公司合并、分立时取得的股权,交税吗? A:公司合并,个人股权继续持有,不应对此征税,个人取得新股(合并方的股权)成本按照放弃旧股(被合并方的股权)替代,待将来转让合并方股权时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与公司合并一样,个人股权继续持有,不应对此征税。 Q7.送转股投资成本如何确定? A:有明确规定,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用留存收益和除资本溢价(股本溢价)之外的资本公积转增个人股本,视同“先分配,再投资”,需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应相应追加投资成本。对资本溢价(股本溢价)转增个人股本,不得追加投资成本处理。 Q8.股权受让价格中包括目标公司留存收益的,投资成本如何确定? A:股权受让价格中包括目标公司留存收益的,投资成本按照实际支付的股权受让价格确定,不应扣除留存收益。 境内、境外上市,两套原则 提示:持股期间,主要是各种形式的红利、股息是否要缴税 税法规定,个人投资者从公司制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20%,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但是,现在的股息、红利收益,是有折扣的——“从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这只针对境内上市公司而言。 Q9.个人投资者在股权持有期间取得的股息、红利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A:个人投资者从境外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境外已纳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办法予以抵免。 上述政策只适用于我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如果是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Q10.股息所得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应当是宣告分配时还是实际支付时? A: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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