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司就《小企业会计准则》答记者问
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这是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成并有效实施之后企业会计标准建设的又一项重大系统工程。近日,财政部会计司负责人就《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问: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哪几部分组成?
答: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两部分组成。小企业会计准则主要规范小企业通常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为小企业处理会计实务问题提供具体而统一的标准;应用指南主要规定会计科目的设置、主要账务处理、财务报表的种类、格式及编制说明,为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提供操作性规范。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共同构成较为完整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问:小企业会计准则在贯彻实施时间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范围和实施时间,是社会各有关方面特别关注的问题。如果不顾小企业实际仓促实施,很可能导致流于形式;如果一味延后实施,又必然会坐失良机。为此,我们将准则实施时间定为2013年1月1日,这样留出一年多的时间来做好准则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小企业提前执行,鼓励微型企业参照执行。我们相信,这一积极而稳妥的实施安排,必定会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平稳有效实施打下坚实和良好的基础。
问: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如何衔接?
答:为适应小企业发展壮大和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准则设计上与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有序衔接,在准则实施上采取了既积极又稳妥的制度安排。
体现在:一方面,允许小企业采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鼓励小企业做大做强,允许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做出规定的业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处理,确保会计信息高标准高要求,这些要求比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更积极;已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一旦公开发行股票债券或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不得转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另一方面,对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我们又提出了稳妥的要求,目的是把小企业的会计行为先规范起来,夯实会计基础工作,再逐步提升。
问:发布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对推动小企业税负公平有何积极的意义?
答:调查结果显示,目前税务部门对相当一部分小企业无法采用查账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而采用的是核定征收方式,其中会计信息质量不高是重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为扶持小企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20%的优惠税率必须以能够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为前提条件,采用核定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小企业不得享受20%的优惠税率。发布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督促小企业建账建制,不断提高核算水平,不仅有助于依法治税,加强小企业税收征管;也有助于税务机关能够根据小企业实际负担能力征税,促进小企业税负公平,还有助于将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问:发布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对目前改善小企业融资环境有何积极意义?
答:长期以来,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制约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其中既有体制机制的问题,也有小企业自身方面的问题。为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国发36号文件提出了包括完善小企业信贷考核体系、鼓励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改善对小企业金融服务、拓宽小企业融资渠道、完善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等在内的一揽子的政策措施。其中,一项重要的措施就是要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
会计信息是企业信用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提供透明的、高质量的会计信息直接关系到企业的信用评价。发布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就是要让小企业自己练好内功,加强管理,提高自己的实力,提高自己的信誉度,让银行愿意贷款,从制度上缓解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
问:请介绍一下《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台过程。
答:《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在反复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后正式印发的,切实贯彻落实了科学民主决策精神。
(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近两年的时间里,财政部会计司进行多部门沟通交流,先后赴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工信部等部门调研,了解相关部门信息需求,取得相关部门理解支持配合;多地区开展实地调研,先后赴江苏、河北、上海、北京等地调研,收集大量一手资料;多层面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税务部门、银监部门、工信部门、银行、小企业的政策建议;多角度着手政策研究,完成了多份国内、国际比较研究报告。
(二)两次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2010年4月,财政部会计司印发了《关于征求〈小企业会计准则〉意见的通知》(财会便〔2010〕15号),就小企业会计信息需求、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与税法的协调、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协调等问题公开征求社会意见。2010年11月,财政部会计司印发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财会便〔2010〕65号),就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条款征求社会意见。根据各方面反馈意见,财政部会计司几易其稿,制定完成了《小企业会计准则》。
(三)组织抽样模拟测试。为确保《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完整、内容科学、便于操作,下发后能够实现平稳过渡、顺利实施,财政部会计司在北京、江苏、河南、云南等地选择了部分小企业进行模拟测试。
模拟测试结果显示:参加测试的小企业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从模拟建账、对测试期间发生业务进行日常账务处理,直至编制财务报表,能够基本顺利运行下来,并且对小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现金流量影响不大;同时,与原制度相比,《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小企业所需的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大为减少。
(四)做好发布实施前的准备工作。为保证小企业会计准则质量,确保准则顺利发布实施,在《小企业会计准则》发布前,财政部会计司再次组织江苏、浙江等6个省市会计管理机构,就小企业会计准则内容及发布实施等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同时组织相关人员赴沈阳、大连召开了3次座谈会以及会同银监会召开金融机构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根据各方面意见反馈情况,对《小企业会计准则》做了修改完善,并按程序报部领导签发。
问:小企业几乎涉足各行各业,有的还开展了多元化经营,如何保证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适用性?
答:《小企业会计准则》在规范范围上涵盖了农林牧渔业、工业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各种行业。与此同时,为便于小企业会计人员能够快速掌握和应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我们主要对小企业常见业务的会计处理原则予以了规范,而不涉及投资性房地产、衍生金融工具、股份支付等小企业非经常性发生或者基本不可能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小企业一旦发生上述交易或事项,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总体来说,既确保行业上全覆盖,又抓住小企业常见业务。
问:《小企业会计准则》从制度设计上如何考虑和满足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答:小企业应当提供何种会计信息,关键是看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大量调研结果表明,我国大多数小企业的所有者同时又是经营者,他们对小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较为清楚,因此,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更为侧重于外部使用者的需求,主要是税务部门和银行的信息需求。
税务部门主要利用小企业会计信息做出税收决策,包括是否给予税收优惠政策、采取何种征税方式、应征税额等,他们更多希望减少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银行主要利用小企业会计信息做出信贷决策,他们更多希望小企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提供财务报表。
为满足这些主要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小企业会计准则》最大限度地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比如,资产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实际损失的确定参照了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认定标准;固定资产通常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的确定要兼顾税法的相关规定。与此同时,在信息披露方面,增加了税务部门和贷款银行等信息使用者所关心的信息。比如,为便于税务部门掌握小企业纳税调整和税金缴纳情况,《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在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项目的说明,以及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等。再如,为便于贷款银行客观评价小企业偿债能力,准则要求小企业披露短期投资期末市价、应收账款账龄、存货期末市价、利润分配情况、对外担保资产以及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和对外提供担保等有关情况的说明。
问:下一步,财政部门打算采取哪些措施确保《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
答:《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宣传贯彻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今后,各地财政部门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贯彻落实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组织到位。二要加强宣传培训,确保贯彻落实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思想到位。三要加强政策协调,确保贯彻落实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措施到位。四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贯彻落实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监管到位。五要加强信息交流,确保贯彻落实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服务到位。(作者:骆伟琼)
新小企业会计准则五大变化
新准则的特点是简化、统一、可操作性强。在记者采访中,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部左红梳理了新准则的具体变化。
“和小企业此前适用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财务报表。”左红说。
在资产方面,新准则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资产实际损失的确定参照了税法中有关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存货计价取消发出存货后进先出法,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收到的股利、利息等,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冲减投资成本处理。固定资产的折旧和后续支出与税法一致。长期股权投资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
负债方面,新准则要求以实际发生额入账,扩大了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范围。
所有者权益法方面,新准则规定资本公积的核算范围仅为资本溢价。
收入方面,新准则的规定减少了关于风险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这样大大减少了财务信息的不确定性,可以避免人为调节利润的风险。收入确认的时点与所得税及增值税的确认时点基本一致。如所得税法规定: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折扣及销售退回方面与税法也一致。
财务报表方面,考虑到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和业务特点,新准则对现金流量表进行了简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