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应报送由法定资质的鉴证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的问题 鉴证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应对企业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的合理性、准确性证据进行审核,在证据充分的基础上,根据职业判断,对以前年度未扣支出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是否属于重要的前期差错、是否需要作递延所得税的追溯调整或按会计差错进行会计处理等事项做出说明。 税务机关评估或稽查调整的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不适用本公告。 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不得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二、关于纳税人税前弥补亏损的有关要求 若税务机关已经对纳税人亏损年度实施了税务稽查或者纳税评估,且稽查或评估已涉及亏损年度的亏损额并有结论的,纳税人应作说明,可以不附报鉴证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税务机关可从系统中自行调取《税务稽查结论》或《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纳税评估税企交换意见书》允许纳税人税前弥补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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