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企业特别纳税调整风险指引(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跨国公司出于全球战略的考虑,集团内关联交易通常会跨越多个国家和地区。总部企业作为集团的管理与运营中心,应对集团总体关联交易税收风险进行系统性评析,制定内控机制,防范和控制转让定价等特别纳税调整风险。 第一部分 有形资产关联购销、转让和使用风险及其控制 有形资产关联购销、转让和使用的交易方,包括境内外集团成员间,境内集团成员间。 风险一:关联交易价格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例2:企业Z按照集团指令,将某打印机产品低于正常价格销售给关联企业,关联企业为实施市场战略低价对外销售打印机。虽然该产品最终销售价格低,但这种以占领市场或带动专用墨盒销售为目的做法,不应影响集团打印机生产企业的合理常规利润,Z公司存在未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定价的风险。 例3:企业向关联企业采购原材料,并将生产出的产品销售给该关联企业,账面按购销价格直接抵消后的差额结算,存在未还原抵消交易的风险。 例4:企业无租、租金低于或高于正常租金水平使用关联方房屋或设备的,存在未按正常交易价格作价使用的风险。 风险点: ⒉如该交易属于境内交易,在交易双方企业所得税税负存在差异、一方有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或者一方处于亏损的情况下,被规避税收的企业主管税务局将有权进行转让定价调整。反之,如交易双方的企业所得税税负相同,则双方主管税务局原则上均不得进行调整。 风险控制点: ⒉选择转让定价方法:目前转让定价方法主要有6种,即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和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虽然企业关联交易可自主选择采何种转让定价方法,但当该方法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时,将面临税务部门的调整。鉴于每一种方法均有其适用性,应综合考虑实际交易情况、可比信息获取及其可比程度、各种方法的应用范围及条件,选择能够对正常交易结果进行相对可靠衡量的方法。 ⒊准备同期资料:同期资料是具有举证性质的证明材料,用以披露关联交易的发生情况,交易安排的真实目的、相关利益的划分原则等信息,并对交易合理性进行说明。由于各国相关要求存在差异性,总部企业应统筹考虑全球文档安排,在总部层面就集团交易作整体描述和合理衡量,并在此基础上准备各集团成员文档,在系统评估集团成员转让定价风险的同时,满足各成员企业主管税务局的相关要求。 第二部分 无形资产关联转让和使用风险及其控制 无形资产关联转让和使用的交易方,包括境内外集团成员间、境内集团成员间。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