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在承租的土地上种植树苗,现出租方要提前收回土地,连同土地上的苗木也一起收回,出租方支付承租企业一笔苗木补偿费,承租企业取得的苗木补偿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承租方由于出租方收回土地的同时收回苗木而取得的苗木补偿费,属于销售苗木的行为。因此,承租企业收到的苗木补偿费,应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