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制改革的根本目标在于,如何尽快建立纳税人主导的税制,建立纳税人利益表达机制,建立税权“闭环式”监督制衡机制。 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副部长刘昆就“财政工作和财税改革”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楼部长在会上表示,简单提高个税起征点不公平。因为,一个人收入5千块,可以过日子不错,但如果有抚养有赡养,日子就很艰难。因此,必须从根本上改革税制。
由此,再次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个税改革的热望。问题是,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视域里,中国到底需要怎样的个税改革?应该如何推进税制改革?
问题是,“免征额”并不是个税体制及其改革的根本,不是个税体制结构的核心因素。因为税收是指纳税人与国家之间就公共产品交换价款缔结和履行契约的活动。这意味着,如何自由平等地缔结一个公正的个税税法(包括免征额),才是核心要素。或者说,关于个税免征额高低约定的自由度大小,及其征纳税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公正平等交换,才是个税体制及其改革的根本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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