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单位内部刊物上发表文章取得的稿酬收入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第三条规定: 1.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在单位内部刊物上发表文章取得的稿酬收入,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内部刊物上发表文章的稿酬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减征比例多少? 来源:北京地税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