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系统并库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2号 2019-1-22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将于2019年3月1日起上线金税三期(并库版),实现原国税、地税两套金税三期系统并库。为确保系统顺利切换上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系统上线期间暂停业务办理安排 (一)2019年2月21日16点起,各委托代征单位停止办理代征税款、代开发票业务(包括个人出租房屋代开发票、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税款代征等)。 (二)2019年2月22日0点至2月22日24点期间,税库银系统停止服务,将影响以下业务网上办理: 1.纳税人、缴费人在22日当天完成网上申报的,将无法通过税库银系统联网电子缴税,请回办税服务厅打印纸质缴款书后,到银行缴纳税款。 2.纳税人、缴费人在22日前已申报未划款的,将无法通过税库银系统联网电子缴税,请回办税服务厅打印纸质缴款书后,到银行缴纳税款。 3.车辆购置税申报停止办理,包括办税服务厅和自助申报系统。 4.其他业务不受影响。 (三)2019年2月23日0点至2月28日24点期间,各办税服务厅(含驻行政服务中心等办税窗口)、各委托代征单位、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等网上应用服务暂停使用、部分自助办税服务终端将暂停办理除以下业务外的所有涉税(费)业务: 1.每日7点至23点,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手机app、网页版、扣缴客户端)可办理事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采集、报送和下载。 2.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和上传; 3.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确认及认证; 4.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采集; 二、恢复业务办理安排 2019年3月1日9:00起,全市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及各委托代征单位全面恢复对外办理业务,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自助办税终端以及电子税务局等同步对外开放,各项业务正常办理。 三、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根据本通告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提前办理发票领用、发票代开、房产交易、车辆购置税申报等涉税事项,尽量减少因系统切换对办理涉税(费)业务带来的不便。 (二)系统升级完成初期,办税服务厅业务办理集中,可能会出现涉税(费)事项办理不畅、等候时间增长等情况,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在不影响业务办理前提下,错峰办理涉税(费)事项。 (三)停机升级期间,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和各地办税服务厅通知公告。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时,警惕不法分子编造散布的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感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减少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影响,对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19年1月22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