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关于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等100个单位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附件: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 2019年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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