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5]6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英国壳牌研究有限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5-06-18
摘要:你局《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英国壳牌研究有限公司转让专有技术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免征所得税的请示》(云国税发[2005]165号)收悉,批复如下:2003年10月7日,英国壳牌研究有限公司与云南沾化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壳牌煤气化工艺技术转让合同》,转让煤气化工艺技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英国壳牌研究有限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5]627号        2005-06-18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英国壳牌研究有限公司转让专有技术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免征所得税的请示》(云国税发[2005]165号)收悉,批复如下:

  2003年10月7日,英国壳牌研究有限公司与云南沾化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壳牌煤气化工艺技术转让合同》,转让煤气化工艺技术。鉴于该项技术的引进有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四)款和(五)款第8项的规定,同意对英国壳牌研究有限公司转让上述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05年6月18日

标签: 制造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