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税收审计报批格式的函 际便函[2005]47号 2005-04-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度反避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5]239号)的要求,2005年度各地转让定价税收审计立案、结案(包括以前年度未结案件)均需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方可进行,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各地立案需报送《转让定价税收审计立案审批表》和《转让定价税收审计立案报告》,结案需报送《转让定价税收审计结案审批表》和《转让定价税收审计结案报告》(相关格式参阅附件),在得到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应的立案或结案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二〇〇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税 屋附件: 1.转让定价税收审计立案审批表 2.转让定价税收审计立案报告基本格式 3.转让定价税收审计结案审批表 4.转让定价税收审计结案报告基本格式 税 屋附件1: 转让定价税收审计立案审批表 纳税人名称 国内主要关联企业及分布地区 拟审计年度 主要避税嫌疑 工作计划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盖章)年月日 省级税务机关意见(盖章)年月日 总局国际司意见(盖章)年月日 税 屋附件2: 转让定价税收审计立案报告基本格式 一、纳税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纳税人名称、成立时间、经济性质、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各投资方名称及投资比例、投资变动情况、经营期限、开业时间、生产经营范围等; (二)会计税收政策:企业执行的主要会计制度、会计处理方法、主要税种、进出口税收政策、可享受的税收优惠及相关依据等; (三)开业至今的历年生产经营状况及损益情况(可用图表列示)等。 二、关联企业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企业认定:关联企业名称、国别、认定标准、关联关系(可用图表列示)、可否开展全国或区域性联查及原因等; (二)关联交易认定:涉及的关联方、交易类型、交易金额、关联交易额占全部交易额的比例(可用图表列示)等。 三、案头审计分析 (一)财务指标分析:生产经营、损益、纳税、投资变动等情况是否相符; (二)可比性分析:产品特征、企业发挥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使用的资产、合同条款、经济环境、经营战略等,已经收集到的可比资料,与之相比纳税人各项指标是否异常; (三)初步结论:纳税人存在的避税疑点。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针对疑点拟采取的审计重点、需进一步收集的资料; (二)存在的难点问题; (三)调整方案的初步考虑。 税 屋附件3: 转让定价税收审计结案审批表 纳税人名称 立案时间拟结案时间 调整方案 调整结果测算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盖章)年月日 省级税务机关意见(盖章)年月日 总局国际司意见(盖章)年月日 税 屋附件4: 转让定价税收审计结案报告基本格式 一、纳税人基本情况(可参考《转让定价税收审计立案报告》做简要描述) (一)概况; (二)历年生产经营情况; (三)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 (四)案头审计发现的避税疑点。 二、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一)调查取证情况(包括自行取证和纳税人举证情况),资料可比性如何,纳税人提供的定价方法等; (二)可比性分析及差异调整情况,包括产品特征、企业发挥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使用的资产、合同条款、经济环境、经营战略等; (三)对所有类型关联交易避税事实的确认(按交易类型列举),排除的避税疑点及理由等; (四)谈判情况,纳税人进一步举证情况,纳税人对调整方案的意见等。 三、调整方案 (一)调整的法律依据; (二)调整的对象、关联交易类型、年度、金额,不予调整的关联交易内容及理由等; (三)调整方法、调整比率的选用及理由,差异调整等; (四)调整结果测算,包括弥补亏损、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所得税款、调增流转税应税收入额、调增流转税款、调整后是否进入获利年度等(分年度和汇总计算,列出公式和计算过程)。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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