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合规“识别、控制风险,避免造成损失”的理念,企业需要针对这些风险予以控制,最好能够建立健全的税务合规制度机制。但是,在实践中我们观察到一些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不理解、不愿意开展税务合规,认为这些工作既不能产生现实收益又花费巨大。我们认为这种思路误解了税务合规的本质,也说明一些企业家还没有准确认识到税务违法的后果。 税务合规的价值在于:一方面可以为企业“赚钱”,财政部、税务总局为鼓励经济发展,制定了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要用好、用对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谋利益,需要有专业的税务合规;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带来损失,如果企业涉嫌虚开、偷税,动辄面临巨额的罚款,企业家甚至可能锒铛入狱。 有鉴于此,华税结合一些实务案例,为广大中小微企业在业务开展、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纳税申报等环节揭示和解读相关税务合规要点,以服务广大企业建立健全的税务合规制度,避免税务风险。 业务开展环节:全流程合规,赚钱更安心 要点一:做好合作对象的背景调查,识别空壳企业 A公司是一家贸易公司,一直实施了“薄利多销”的经营战略,对供应商不加以调查,只要有货物就行。2020年,A公司经朋友介绍,从B公司购买了100万(含税)的货物,取得了13%发票并抵扣,销售毛利约3万元左右。2021年,税务局找上门来,说B公司是空壳企业已走逃失联,经查该批货物非B公司所有,系“票货分离”,看在有真实交易的份上,要求A公司补缴约11.5万的进项增值税并缴纳滞纳金。对于A公司来说,这笔业务可谓亏到极致…… 处在发展中的企业或多或少都会认可“业务为王”的理念,毕竟只有开展了业务才有钱赚。但是,不重视税务合规也会让企业严重亏本,尤其是受票企业要承担发票票面的所有税款时。那么,企业如何开展背景调查,尤其是防止“票货分离”的情况呢: 1、核查空壳企业。通过核查供应商的工商登记信息、资质,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时间晚、注册地位于集群注册的园区、缺少必要的经营设备和人员的企业,保持警惕。 2、核查货物来源。检查货物的发货地与供应商经营地是否保持一致?如果不一致要求其说明理由,提供其享有货物所有权的证明。如果开展的是货权凭证转移,要求他提供上游供应商出具的提货单、合同等资料。 要点二:加强合同的订立与管理制度 A企业于3月1日从B企业处购买了一批货物,并于3月3日销售给C企业。但是,A、B之间一直未签订合同,直到4月底结算货款时才补签了一个合同。税务机关检查时认为A、B之间的交易真实性存疑,存在捏造合同、资金走账以虚开发票的可能性。 合同是业务开展的起点,也是约束合作对象的手段。因此,在开展交易尤其是大宗贸易时,缺少明确约定的合同文件,会让税务机关怀疑交易的商业和理性,进而怀疑交易的真实性。此外,合同须妥善保存,在税务稽查时,合同资料也是重要的业务材料。 要点三:企业负责人要通过审批控制业务的开展 A企业从事煤炭购销,其业务负责人甲某负责采购煤炭。后税务稽查发现,甲某利用企业监管不严的漏洞,私下从小煤矿采购低价不带票的煤炭,然后再购买虚开的发票,制 实践中,一些企业的业务人员成为企业涉税风险的来源,主要是因为: 1、业务人员缺乏税法知识,对配票、虚开的行为意识不到位。 2、业务人员为增加业绩,不加审查地为企业拉业务,冲业务量。 因此,企业合规需要“收权”,也就是业务部门负责合作意向,但是合规部门要跟进审查,建立审批制度,留存审批材料,避免业务负责人“一手遮天”。 要点四:把控货物或服务的真实性,留存业务资料 对于有实体货物运输的交易而言,应当留存货物的提货单据副本、运输合同及费用、入库信息、仓储资料等。 对于以货权凭证转移展开的交易,应当注意留存货权凭证、仓储资料。除此之外,应当索要货物的质检证明,要求供应商提供其拥有货物所有权的资料等。 对于开展的服务,应当注意留存服务的相关证明,例如咨询服务的文本资料、聊天记录、咨询报告;运输服务的车辆、司机联系方式等。 财务内控环节:财税结合更紧密,“家”“企”分离需算清 要点五:管理好企业资金,警惕内部借款与往来账 甲某是A企业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总是将A企业是为自己的私产,随意支取企业资金,消费也都由企业报销。为了平帐,财务只能频繁挂股东借款、报销、往来。在一次“双随机”检查中,税务机关发现了这一问题,要求A企业补代扣代缴甲某的个税,并处罚款。 企业是投资人的,但企业的钱不是。根据目前的规定,投资人利用企业资金进行消费,以及企业借款超过一年的,均须视同分配股息红利,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因此,要加强财务的权限和说“不”的勇气。 要点六:管理好业务资金的收支使用,杜绝资金回流 A企业是一家批发预制食品的,客户都是一些小餐馆,不要发票。因此,A企业的老板甲某经常让客户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到甲某的个人账户,等企业需用资金时,向甲某借款,然后再归还给甲某。税务机关认定A企业帐外经营偷逃税,处罚款。 资金回流有两种可能,均有较大风险。 1、虚开中的资金回流,因企业需要走账才能开票,就向开票企业打钱,然后开票企业通过个人账户把钱转回来,形成回流。 2、偷税中的资金回流,即企业公账与控制人、员工等私账频繁往来,容易被怀疑是帐外经营偷税。此外,投资人频繁往来资金,也有抽逃出资的嫌疑。 因此,财务要加强企业资金管理,避免与私户发生过于密切的资金往来。 要点七:加强投资人与企业资金的隔离 A企业为了隔离业务风险,设立了全资子公司B企业,风险业务都通过B企业开展。但是为节省成本,B企业的财务、业务均由A企业员工担任,两家的资金往来非常混乱,客户有时直接给A企业转账。后B企业涉嫌接受虚开的发票,无力补缴巨额增值税款,濒临破产。税务机关认为A、B企业构成混同,也给A企业下达了缴税通知书。 有限责任公司虽然能够起到隔离风险的功能,但这一隔离功能也有限制。股东如果滥用有限责任给债务人造成损失的,可以穿透公司的有限责任,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不只是企业股东,自然人股东也可能面临穿透。 要避免混同现象,企业财务应当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的独立性,完善企业会计账簿,确保企业与其投资人之间的财产、人员分开。 要点八:工资发放与员工个税代扣代缴合规 A公司要给主要的技术骨干发放一笔奖金,但是需要他们提供一定比例的发票,并按照报销费的名义发放给他们。 变换名目,转换收入性质,对于纳税人即员工而言,可能构成偷税;对于企业而言,系逃避代扣代缴义务,可能面临50%-3倍的罚款。随着社会保险等非税收入也纳入到税务机关征管范围中,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税法规定处理员工的工资。 要点九:加强发票的开具、接受、认证抵扣和管理 A企业因保管发票不善,被税务机关处1000元罚款。 B企业系一家餐饮公司,因客户大多不索要发票,存在不开发票、收入不入账的情况,被税务机关处罚。 在以票控税的背景下,发票是非常重要的税务资料,税务机关通过核查企业发票的收、开,可以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例如,如果企业存在进销项严重背离,进项货物不可能生产销项货物;企业进项太多销项太少,库存巨大等。这些异常情况都会引发税务机关的注意,从而开展稽查。因此,财务部门需要加强对发票的管理,质言之: 1、对于接受的发票,留存好发票及其相关业务资料; 2、对于开具的发票,留存好记账联及相关业务资料; 3、注意发票的内容,单位、货物、数量、金额、税款与实际一致; 4、对于销售货物时顾客未索要发票的,按未开票收入处理,以规避偷税的风险。但须注意的是,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20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则开票属于一项法定的强制义务,未履行的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要点十:避免商业回扣和腐败 A企业是一家医药企业,为了让自己的药品能够被医院采购,向医药代表支付了一笔回扣,该笔资金无法入账,只能通过让他人虚开发票等方法入账冲抵。 商业贿赂和商业回扣,常见于医药及医疗器械行业,回扣等灰色支出,将导致企业明面上毛利润高,但税额居高,纯利润低。由于该笔支出无法通过正当渠道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成本扣除,企业会通过非法手段取得虚开的发票以冲抵成本,这同时触犯虚开、偷税,风险极高。企业在经营中,应当注意规避商业回扣、腐败行为。 纳税申报环节:税收优惠应用尽用,税务风险应查必查 要点十一:合理适用税收优惠,加强业务培训 A企业是一家软件开发企业,2022年公司研发费用未达软件开发企业认定的标准(即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而享受软件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少缴纳税款,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属于“虚假的纳税申报”行为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 国家为了鼓励经济发展,实施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这些政策具有一定的复杂条件,如果企业不符合政策标准而适用了政策,将面临税务风险。据此,企业应当加强税务人员业务的培训和学习,妥善、准确适用税收优惠,必要时积极联系税务机关,沟通相关政策的适用。 要点十二:增值税法适用规避常见风险 1、价外费用未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指的是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价外费用。税率按照销售的货物或服务的税率计。 2、视同销售未作纳税处理。如果发生了视同销售的行为,需要依法作增值税的处理,对于无销售额的视同销售行为,其销售额的确定还应当公允。 3、发生混合销售、兼营等行为的,未正确处理。 要点十三:企业所得税处理规避常见风险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例如,当销售货物或者服务的时间与开票时间不一致,应当按照货物或者服务销售之日确认收入,而非开票之日。 2、未按照新会计准则摊销合同取得成本。新会计准则下,合同取得成本是指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一项资产确认。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例如销售佣金。合同取得成本应当根据其相关性,按照收入确认的时间进行摊销。但是,如果合同取得成本的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可以选择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利用往来账户、中间科目延迟收入实现。 4、关联企业之间往来交易不公允。 要点十四:规避投资人、员工、客户常见个人所得税风险 A企业是一家房地产公司,开展了老业主带新业主赠送物业管理费的活动,向老业主赠送物业管理费;为加快资金回笼,向提前缴纳房款的客户赠送加油卡(预付卡IC卡)。税务机关认为A企业在业务宣传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处以罚款。 在实践中,存在一些涉及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主要是: 1、个人投资者超过一年的长期借款,应当视同分配股息红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为企业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需要按照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企业为促销之故为本单位以外的个人无偿赠与的礼品等,需要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企业受让个人股东转让的股权,在支付股权受让价款时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合规建设环节:业财税全盘考虑,细微处见真章 要点十五:企业全体员工应当树立税务风险意识与合规文化 企业的税务合规建设是“持久战”,不是一蹴而就的。其中,要着重培育员工遵守税法规定,遵从税务合规的守法意识和合规文化,只有这样合规制度才能落到实处,否则可能存在制度被架空、空转的情形。企业应当多展开合规培训,严格彻底地落实合规制度。 要点十六:由高级管理人负责税务合规审批,将权限上移 由企业老板、高管负责税务合规的最终决定和审批,提高税务合规的权限层级,可以有效落实制度,避免出现财务部人员无法制约和干涉业务部门的情况。目前的国家标准《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35770-2022)也提出企业领导要发挥好领导作用,确立并遵循合规治理的原则,全方位推进合规。由于涉税风险尤其是涉税犯罪容易牵连企业负责人,因此,加强审批和合规建设,也是规避企业领导个人风险的一种举措。 要点十七:引入外部力量开展定时风险排查 企业税务健康检查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当定期对税务合规状况进行自我评估、自我监督和自我纠正。除了自查自纠以外,企业应当聘请专业的税务律师、税务师、会计师等人员,审计排查税务风险,对企业税务风险点提前识别和预防税务风险。 要点十八:合理选择事后救济渠道控制风险 合规风险从其可控制性来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控风险,另一类是不可控风险。本文主要介绍的是针对可控税务合规风险的合规制度建设,但是也应当注意到,实践中存在一些不可控风险。例如,企业享受了地方政府赋予的税收优惠,但随着审计机关清理地方违规政策,相关优惠失效且要追究税款;又如,供应商的上游走逃失联,供应商被定性虚开,供应商开具的发票被定性为异常凭证,从而导致企业面临进项转出的风险。这些风险无法被企业控制,一旦爆发,只能寻求事后的救济、控制的方法,及时减少损失。此时,应当聘请专业人士接入,评估救济的成本和收益,选择合适的复议、诉讼或者其他救济渠道,为企业挽回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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