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财税345号 财政部关于解决企业工资问题后有关征收奖金税、工资调节税问题的规定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86-12-09
摘要:根据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六日国务院企业工资改革研究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一九八六年适当解决国营企业工资问题的通知》规定,国营企业调增的工资,从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再增加人均每月1.80元进入成本,并免征奖金税。

财政部关于解决企业工资问题后有关征收奖金税、工资调节税问题的规定

[86]财税345号        1986-12-09

  最近国务院企业工资改革研究小组、劳动人事部,为适当解决一九八六年国营企业工资问题作出通知,据此对有关征收奖金税、工资调节税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根据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六日国务院企业工资改革研究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一九八六年适当解决国营企业工资问题的通知》规定,国营企业调增的工资,从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再增加人均每月1.80元进入成本,并免征奖金税。这样,一九八六年计征奖金税的工资标准,由原定企业职工人均月工资标准不足67.5元按67.5元计算,改为企业职工人均月工资标准不足70元,按70元计算。

  事业单位人均月基本工资不足70元的,也按70元标准计算。

  二、对于经国务院批准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试点企业,根据《关于一九八六年适当解决国营企业工资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一九八六年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不予变动,但也可以随经济效益增长的工资中拿出相应一部分来,用以解决企业存在的工资问题,这部分工资(即人均按企业职工人均每月1.80元的增资额)今年不征收工资调节税。

  三、对按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进行工资改革的全国各类专业公司和高校校办工厂发放奖金征税问题。鉴于全国各类专业公司和高校校办工厂,虽然按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但仍属企业性质,按企业的奖金制度发放奖金,为平衡这些单位与企业的奖金税税负,在征收一九八六年奖金税时,给予扣除1个月基本工资的免税照顾,其计征奖金税的免税限额仍执行原规定标准。

  对经贸部所属的各进出口总公司和财务关系隶属中央的各工贸公司,今年征收奖金税,也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财政部

1986年12月09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