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反馈给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所得税科。 联系电话:020-32269055;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3号(邮政编码:511457),并在信封上注明“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和核定征收率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 2020年1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2号)规定,现将南沙区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行业所得率及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符合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取得的经营所得适用《广州市南沙区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表》。 二、自2020年3月1日起,自然人在南沙区取得经营所得,符合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率为0.8%。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南沙区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表》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 2020年 月 日 《广州市南沙区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表》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