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停止新疆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在新疆区域内接受新办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销售及收取维护服务费资格的通告 新疆航天信息有限公司违反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5〕118号)规定,我局决定自2021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停止新疆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在新疆区域内接受新办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销售及收取维护服务费的资格。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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