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18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06-26
摘要:省旅游产业集团组建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主要是通过集团的组建,搭建省内层面旅游产业发展的最高平台,用市场化手段整合省内旅游资源。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187号提案的答复

许雷委员: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减税降费,为企业减负的提案”已交由我局办理,感谢您对我省企业减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对我省企业减负的研究透彻,提出的问题切中时弊,对策建议有针对性,局领导十分重视,经过认真研究,结合办理情况,现答复如下:

  1.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去年以来,省政府机构设置进一步优化,减少撤并了一些职能交叉重复的厅级机构。整合内外贸管理职责,组建省商务厅,不再保留省服务业委和省外经贸厅;强化了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能;调整了省企业服务局的职能,组建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完成了省煤管局职责划转和机构编制调整,将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承担的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划入省国资委,将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划入省安监局,将煤炭行业管理、统筹规划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等职责划入省发展改革委;将省接待办并入机关事务管理局;将省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调整为省水利厅管理;将省大伙房水源办并入省环保厅;理顺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行政体制。55个部门优化职责750余项,精简处室85个、领导职数192名、人员编制104名。同时,大力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组建省属企业集团,基本完成了省直和市直部门所属企业脱钩工作。辽宁省政府批复组建省交投集团、省水资源集团、省环保集团、省城乡建设集团、省工程咨询集团、省粮食发展集团、省地矿集团等7家省属企业集团。目前,这7家企业集团均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其中省交投集团、省水资源集团、省环保集团3家集团已投入运营。各市也先后组建各类企业集团41户,有效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和政企分开,发挥国有资本集约效应,落实了保值增值责任。今年上半年,我省还将组建省旅游产业集团、辽勤集团、省体育产业集团。省旅游产业集团组建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主要是通过集团的组建,搭建省内层面旅游产业发展的最高平台,用市场化手段整合省内旅游资源。辽勤集团主要是借鉴上海、浙江的先进经验,整合省直机关脱钩移交的经营性资产,通过资本运营和资产运作,提高这些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省体育产业集团主要是发挥辽宁省体育资源优势,搭建国有涉体资源和社会体育资源的整合平台,破解辽宁省体育资源开发利用不足、管理体制陈旧、经营机制不活等问题,推进全省体育产业按市场经济规律加快发展。

  2.加强投资和项目管理。一是2016年,国家出台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重点解决简政放权不到位、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有待进一步确立、投资项目融资难融资贵、政府投资管理亟需创新、权力下放与配套制度建设不同步、事中事后监管和过程服务仍需加强、投资监管法治水平亟待提高等问题。为贯彻落实意见,着力解决我省投融资领域存在的问题,我省已责成省发改委形成了《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目前,已通过省委深改组会议审议即将印发。《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了政府投资范围和方向,指出了政府投资管理方式创新和改革路径、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事中事后监管。二是由省发改委起草了《辽宁省省本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已完成对省直部门征求意见。《办法》重点对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进行了规范,建立了政府投资的集体决策机制、提出了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储备管理制度、简化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强化了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及多部门联合的事中事后监管、注重发挥政府投资的效益。

  3.积极落实减税政策。近年来,为减轻相关企业税收负担,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我省财税部门及时进行了转发和贯彻落实。一是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依法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至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同时延长部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等免征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期限至2017年底。二是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等。三是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政策。自2015年10月1日起,对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对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2016年5月1日起,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彻底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从根本上解决了企业多环节经营面临的重复征税问题。目前,上述政策在我省得到了认真贯彻落实,有效减轻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促进了企业健康发展。四是做好税务部门服务工作。为了使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我省国地税部门加强税法宣传,积极推行网上申报缴税,简化办税环节,精简涉税资料,推广“一窗式”办税,提高办税效率,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另外,您在“积极落实减税政策”中提出确定税收指标事项。按照国家关于收入预算由约束性向预期性转变的要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标已经转为预期性指标,不再是约束性指标。同时,全省各级财税部门已严格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和预算法规定,实事求是组织财政收入,着力解决组织财政收入工作中的不严不实问题,杜绝虚收、空转、征收过头税等弄虚作假行为,做实财政收入,并加强征收管理,堵塞漏洞,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4.加大收费项目清理力度。多年来,我省十分重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按照国家统一政策要求,大力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下简称“收费基金”)清理整治工作,及时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降费减负政策。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要求,进一步规范清理涉企业收费基金项目。近两年来,共取消、停征、免征、扩大免征范围等项目110多项。今年3月,财政部下发了《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自2017年4月1日起,又取消、停征、扩大免征范围等项目40多项。经过清理,目前全省涉企收费基金项目全部为中央设立。二是完善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根据国家加强收费目录清单管理要求,对其实施了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建立了省市公开制度,规定了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坚决要求清除不合理收费,严禁违规征收。三是按照国家统一政策加大降费工作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另外,您在“彻底清理收费项目”中提出了三个问题。一是关于“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收取的衡器检测费,本应是服务性费用,由企业自主选择”问题。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74号)等文件规定,该项收费属于中央设立的计量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在行政部门实施计量标准考核等事项时进行征收,地方无权改变收费性质。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认为非常合理,会通过各种方式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力促该检测事项先将管理职能社会化,再通过“费随事转”改变其收费形式和性质。二是关于“交通部门对货车收取的营运费”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营运道路运输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不收取任何费用,包括证件工本费。目前,我省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交通运管部门对营运车辆未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关于“带有任务指标性质的各类罚款,明显先入为主,最终转嫁给企业加重企业负担”问题。按照规定,行政部门应严格依据国家和省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执罚工作。财政部门已明确规定:执罚部门不得制定罚没收入计划,罚没收入不得与经费补助和奖励挂钩。

  下一步,结合您的对策建议,我省将进一步推进机构改革,提高行政效能。将组建各级企业集团,作为促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有效手段,逐步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向深入。继续做好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继续巩固做实财政收入成果,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并按照上述关于政府投资的一系列制度设计,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提高投资效益,发挥政府投资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辽宁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作用。同时,对于您提出的问题,今后我们将认真督促各执罚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执罚工作。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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