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国税发[2005]203号 长治市国家税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09-11
摘要:为进一步强化个体税收征收管理,提高我市个体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市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强化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国家税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长国税发[2005]203号       2005-9-11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国税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个体税收征收管理,提高我市个体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市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强化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一日

长治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充分发挥国家税收的职能作用,鼓励、支持和引导我市个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强化对个体税收的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5]48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国税系统个体税收管理实际,对进一步强化个体税收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努力构建个体税收和谐征纳关系

  个体劳动者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个体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繁荣城乡市场和增加税收收入,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是税务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近年来,我市各级国税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和省局关于个体税收管理的指示精神,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措施,不断加强个体税收的征收管理,促进了个体税收的稳定增长,推进了我市个体经济的发展。但是客观地讲,我市个体税收管理上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一是由于连续数年全市经济的高速发展,为我们提供了充足的税源,在税收任务完成较好的情况下,有的单位对个体税收管理有所放松;二是个体税收管理的机制还不够完善;三是个体户纳税意识还不够强,征纳矛盾比较突出。如何在新的形势下加强个体税收的征收管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全市各级国税机关在个体税收管理上要不断更新管理理念、丰富管理手段,不断完善并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对个体税源的监控,最大限度地将税源转化为税收;要严肃认真地将促进个体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发挥好国家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要优化办税服务,为个体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要始终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大力推进个体税收征管的“阳光作业”;要深入细致地开展对个体经济的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加强沟通,最大限度地取得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

  二、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将我市将个体户划分为查账征收户、定期定额征收户、不达起征点户和临时经营户四个类型,要针对不同类型的个体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对达到建帐标准的固定个体经营户,主管税务机关要引导、监督其健立建全账务,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财务核算,如实申报纳税;对不达建帐标准的固定个体经营户,主管税务机关要对其经营情况作深入细致的调查,科学合理地核定定额,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并根据经济发展和生产经营变动情况及时进行定额调整;对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经营额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固定个体经营户,要强化后续的跟踪管理和监控,了解掌握其经营情况,对达到起征点的要及时恢复征税;对临时经营户,主管税务机关要按规定核定应纳税款,采用税收管理员巡查征收或委托征收方式及时征收税款。

  三、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强化个体税收的管理责任

  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落实对个体税收的管理责任,切实解决个体税收管理中存在的“谈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和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城区的集贸市场由集贸市场分局实行专业化管理,除城区集贸市场以外,全市的个体税收全部实行按区域划片管理。各单位税源管理部门及税收管理员,在个体税收管理中要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认真进行办税辅导,优化办税服务,扎扎实实组织开展各类调查、分析、检查,同时要强化对非正常户、停歇业户、不达起征点户的后续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个体建账工作

  推进个体建账工作是依法治税的需要,是个体税收征管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必由之路,同时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难题。各单位一定要克服困难,纠正“重定额、轻建账”等不利于建账的片面认识,进一步强化个体户建账工作,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强化查账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坚持“统筹规划,积极稳妥,全面推进”的原则,对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个体户,要责令其按规定建立健全经营账薄,实行查账征收;对不达建账标准且无建账能力的个体户要普遍设立《收支凭证粘贴薄》和《商品销售(购进)登记薄》。对个体建帐工作要讲究方法,注重实效,建一户成一户,巩固一户。要强化对建帐户的管理,坚持查账征收与定期定额征收的结合,对已建账但账务混乱难以查账征收的,一律按同行业、同地段的最高定额核定其定额。要加强对个体建帐户的税务检查,定期对建账户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督促纳税人真建账、建真账,逐步提高建、记账的水平。

  五、科学测算,合理核定应纳税额

  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采用计算机核定定额是当前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趋势和要求,它不仅能够全面提高定额核定的科学性,同时还能够有效地避免定额核定过程中的“关系税”和“人情税”。在省局未统一实行计算机核定定额的情况下,市局通过广泛征询基层意见,确定了不同行业的毛利率,各主管税务机关要参照计算机定税的模式,按照规定的程序,科学认真的进行定额核定。一是深入调查核实,在核定和调整定额时要深入纳税人进行经营情况调查,核清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从业人员、经营范围、经营地段等基本情况,分别测算场地租金、人员工资、税费、杂费等固定费用。对使用自有房产(场地)经营和投资者自己或亲属经营,没有明确的租金和工资支出的,比照同类型、同规模、同地段经营者的费用水平核定其最低费用,为核定定额准备充分的数据依据。二是成立定额核定小组。各主管税务机关都要成立由税收管理员、纳税人代表参加的定额核定小组,在对税收管理员调查核实情况审查的基础上,采取集体审议的方式,确定定额。三是实行定额公示制。定额核定调整后三日内要在征收服务大厅进行公示,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强化监控,严格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

  要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规范各类集贸市场的管理,提高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城区的凯丰市场和万博装饰广场列为市局重点监控的集贸市场,由城区的集贸市场税务分局实行专业化管理,市局负责重点税源监控;各县(市、区)所辖的年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的集贸市场做为县(市、区)局的重点监控市场,由县(市、区)局负责重点税源监控,税源管理部门进行专业化管理,没有年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集贸市场的县区要确定1-2个小型市场做为重点监控市场;对年纳税额30万元以下的小型集贸市场,由当地税源管理部门管理,可按照规定委托有关单位代征税款。

  税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集贸市场内经营户的经营情况、商品的进销价格和平均利润率的调查,为审核纳税人申报准确性和核定定额提供依据。

  税源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管理部门、工商、公安、地税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了解纳税人与纳税有关的信息,维护正常的管理秩序。

  七、依托信息化,积极推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的申报征收方式

  继续巩固和完善电话申报,积极创造条件推行银行营业网点缴税,即由指定银行的营业网点根据核定的定额定期划拨税款,简化纳税人的申报缴税程序,减轻主管税务机关的工作量。全市各级国税机关要在定期定额征收户中大力推行简并征期的申报纳税方式,在城区内可按季申报缴税,在城区外的可按半年申报缴税。实行简并征期的纳税人,在季度(半年)终了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八、强化对重点税源户的动态管理和监控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个体税收大户的管理,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体户,要列入个体税收重点监控范围: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从业人数20人以上、经营场所1000平米以上、县(市、区)2004年纳税前十位的个体经营户。对列入个体税收重点监控的纳税户,及时分析和掌握其税源的增减变化情况。每半年终了十日内,要向市局报送重点税源户征收管理情况和10户个体大户纳税情况,并附报税源分析说明。

  九、强化对不达起征点户的监控

  要严格按照《长治市国家税务局不达起征点纳税人管理办法》和总局有关对不达起征点户的管理要求,强化对不达起征点户的监控管理。要跟踪监控不达起征点户的经营情况,掌握其经营变动信息、发票使用和代开信息,每半年要进行一次审核,发现有达到起征点的要恢复征税。对认定为不达起征点的纳税人,在经营旺季某个经营月份达到起征点的要依法核定征收税款。对纳税人骗取税收优惠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十、加强税源分析,及时了解和掌握税源动态

  各单位要注重开展个体税源分析工作,密切关注当地每月个体税收的增减变化情况,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个体税收进行数据分析,客观评价个体经济不同行业的税收征管情况,对管理薄弱的行业或环节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按照总局要求,凡月度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超过5%和月度收入增幅超过20%的单位,要找准增减变化的原因,写出分析报告,于月度终了3日内报送市局征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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