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和发票格式、价格调整问题的通知 粤国税发[1995]154号 1995-05-11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印钞造币总公司印制的一九九五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下称:专用发票)将陆续运抵各地,请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接收工作。该批专用发票的票面额和价格作如下调整: 一、增加了中文十万元版。 二、为了便于计算机稽核,国家税务总局对专用发票的格式略作变动,详见附件一(发票样本)。 三、由于印刷专用发票所需原材料价格猛涨,押运费用增加及废票损失较大等原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通知精神,省局对专用发票的结算价格作了调整,调整后与各市的结算价格见附件二。 请各地注意专用发票格式的变化,并按新价格及时与省局结算。 附: 1、广东省增值税专用发票样本(略) 2、一九九五年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价格表(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1995年05月11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