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岱山县嵊泗县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复函 浙政办函[2007]6号 2007-03-15 舟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调整岱山嵊泗两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舟政[2006]101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同意你市岱山、嵊泗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2%。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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