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推行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的通告 为进一步便利缴费人,保护缴费人合法权益,自2023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 一、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是指税务机关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向缴费人送达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 二、缴费人同意采用电子送达的,签订《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缴费人签订《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后,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送达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到达电子税务局缴费人端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三、税务机关向缴费人送达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后,通过短信等方式发送提醒信息,提醒服务不影响电子文书送达的效力。缴费人及时登录电子税务局查阅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 四、缴费人可以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直接签订电子版《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签订纸质版《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 五、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与纸质社会保险费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缴费人可以据此办理涉费事宜,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缴费人需要纸质社会保险费文书的,可以自行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下载打印,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 六、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社会保险费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含简易程序处罚)以及强制执行过程中使用的文书等暂不适用本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3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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